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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电转债(100726)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6日 06: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重要内容提示:

  1、“龙电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03年6月3日“计息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票面利率为1.5%。

  2、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5元(含税,利息税由券商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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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2日。

  4、除息日为2004年6月3日。

  5、兑息日为2004年6月9日。

  本公司2003年6月3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龙电转债”至2004年6月3日止满一年,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

  按照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五)规定,本公司发行的“龙电转债”按票面金额从2003年6月3日“计息日”起开始计算利息,票面利率为1.5%,即每手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5元(含税,利息税由券商代扣代缴)。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04年6月2日

  2、除息日为2004年6月3日

  3、兑息日为2004年6月9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04年6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的“龙电转债”持有人。

  四、付息相关事宜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可转债利息。公司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龙电转债”的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可于付息债权登记日后的第5个交易日即6月9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龙电转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刊登在2003年5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股权管理部

  咨询电话:0451-82525778

  咨询传真:0451-82525878

  特此公告。

  黑龙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4年5月26日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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