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光商务(000863)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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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02:11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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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股东沈阳贝思宁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贝思宁
本公司于2004年5月12日收到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沈阳贝思宁高科技有限公司的通知,称该公司己于2004年5月11日与海口保税区保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保顺实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沈阳贝思宁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0,661,546股发起人法人股协议转让给海口保顺实业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10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2,389,246.60元(大写:贰仟贰百叁拾捌万玖仟贰百肆拾陆元陆角整)。 本次股份转让前,海口保顺实业公司持有本公司的法人股8,884,622股(占其总股本的6.55%),为公司第五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海口保顺实业公司将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1,546,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1%,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沈阳贝思宁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海口保税区保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法定代表人:王正明 公司注册地址:海口高新区裕科大厦三楼315室 经营范围:企业项目投资与策划咨询、高科技产品的开发与销售,房地产开发与销售,项目并购、转让、管理的咨询,企业财务会计业务顾问,机电产品,通讯产品的贸易。 股权受让方海口保顺实业公司与出让方沈阳贝思宁没有关联关系。 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和光现代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