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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三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兹公告,本公司已于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星期一)上午九时整在四川省德阳市黄河西路18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大会由本公司董事长朱元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七人,所持有及代表的本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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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的股份为232,330,2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1.63%。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要求。一、经股东周年大会审议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1、批准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批准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批准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告。

  4、批准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工作计划报告。

  5、批准本公司二零零三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即:不进行利润分配,也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批准聘任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会计师,决定聘请香港何锡麟会计师行和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本公司二零零四年度国际和国内会计师,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二、四川鼎公律师事务所黄劲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周年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会议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3、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龚丹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

  中国四川德阳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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