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兴业证券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近日合作推出帮助客户代理债券回购的理财产品,该产品比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似乎是兴业打了擦边球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2月1日起才能开闸,但是有些证券公司已经在迫不急待地尝试理财新品。近日,兴业证券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合作推出一种新型理财产品:帮助客户代理债券回购。不过这个产品比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似乎是打了个擦边球。
兴业证券与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联合推出的理财产品名为周周红,月月盈,主要是代理债券回购。销售的目标是上海普通市民,最低5000元的客户就可参加。
所谓代理债券回购,是指投资者通过银行和券商代理,进入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拆出闲余资金获取收益的一种投资方式。其中周周红以交易所7天期回购为主,辅以其他短期限回购品种,每旬最后一天投资者就可以自由使用资金;月月盈以交易所28天期回购为主,辅以其他短期限回购品种,每月最后一天投资者就可以自由使用资金。
记者从兴业银行了解到,作为一项新业务,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已在上海银监局报备,但是并没有到中国证监会报备。据说理由就在于这项业务是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推出的新业务,只要在银监局备案即可。
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据业内人士介绍,交易所回购市场确实存在比银行活期储蓄利率高得多的回购收益,而且资金运作风险较低。不过按现有规定,银行与普通投资者是不能进入交易所债券回购市场的。兴业银行与兴业证券推出的这个理财产品,只能是以兴业证券作为交易主体。换言之,这个产品只能由兴业证券进行管理运作。
这样问题就来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与兴业证券推出这个产品,兴业银行实质上扮演的是托管行与销售行的角色,真正的管理人是兴业证券。由此推论,这个产品似乎是该由中国证监会监管,或者说由中国证监会与中国银监会共同监管。
如果兴业银行与兴业证券联合推出的这项业务,应该遵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那么从现有法规看,这项业务有很多值得推敲的地方。
一是这项业务推出的时间是否超前?根据中国证监会第17号令,《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自今年2月1日起施行。虽然17号令没有明确新办法施行之前,证券公司不能推出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但事实上去年中旬证监会曾明文叫停银证合作受托理财业务。如今新办法未施行,兴业银行与兴业证券就推出这项理财业务,是否打了时间的擦边球。
二是管理人资格是否已确定?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据了解,目前还没有证券公司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可以从事客户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那么兴业证券似乎又超前了。
三是这项业务本身资格是否确定?根据这项业务的投资说明,可以大致认定兴业银行与兴业证券推出这项新业务属于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明文规定,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当事先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向证券公司出具是否有异议的书面意见。中国证监会无异议的,证券公司方可推广其所提交备案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四是这项业务的门槛问题。兴业推出的这项业务起点门槛是5000元,但是《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作者:记者 高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