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石化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所载数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刊载于召开有关持续关连交易的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上的普通决议案已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通过。
(「中国石化」)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中国石化总部大楼召开二零零三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人,共持有代表中国石化75,096,663,573股有表决权股份,占中国石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效表决股份数。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张家仁先生主持。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投票表决(按照中国石化《公司章程》规定,关连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投票表决时回避),通过了如下决议:
普通决议案:
1、批准主要持续关连交易,以及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作出其认为主要持续关连交易所须的所有其他行为和事情及签署所有其他文件以及采取所有该等步骤。
临时股东大会以27,286,636,673股同意,67,455,900股反对,分别占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及0.25%,通过了该项议案。
2、批准最低限额持续关连交易,以及授权中国石化董事会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进行一切有关最低限额持续关连交易的行动及事宜,签署一切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以27,286,970,673股同意,67,131,900股反对,分别占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表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及0.25%,通过了该项议案。
中国石化境内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李丽萍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中国石化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和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和中国石化《公司章程》的规定。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中国石化A股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停牌,并将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复牌。
承董事会命
陈革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