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长虹(600839):长虹 厦华之争有胜利告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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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 05: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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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一纸公文同时下达到上海、江苏、福建、四川等18个省、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明文指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高清晰度电视机产品的显著位置使用长虹、CHANGHONG等注册商标,以HDTVReady标示该产品为高清晰度电视机,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其行为属于《商标法实施条例》所述的正当使用行为。至此,纷扰1月有余的厦华控告长虹CHDTV商标侵权一事有了重要进展。 对于国家商标局的认定,长虹方面认为,这是在预料之中的事。因为按照国家规定,高清晰电视简称为HDTV(High-DefinitionTelevison),随着数字压缩/解压缩技术的诞生,HDTV已成为数字高清晰度电视的代名词。 据透露,长虹公司自从1996年就开始致力于提升数字技术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能力,并确立了打造数字长虹(ChangHong-Digital,简称CHD)的战略目标。而且长虹是国家HDTV标准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单位,长虹技术中心承担着数字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等国家技术创新项目和数模兼容高清晰度电视(HDTV)产业化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数字高清晰度电视的研发和产业化方面具有相当实力。 长虹认为,电视业界同行们都知道数字电视是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国内知名大中型彩电企业也大多于几年前就开始了数字高清电视的研究开发工作。可以说,HDTV技术的进步和产品的升级是整个产业气候和企业共同努力推动的结果和结晶,并非某一个企业所能够达成或独占。上海证券报记者田立民 通讯员 王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