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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修改《国家邮政法》兼评8月17日《粤港信息日报》一版文章巩胜利(北京学者)
邮政,是世界各国除军队以外、雇佣人员最多的一个垄断性行业。面对全球600多万邮政工作人员来说,现在有一个更坏的消息,就是甚至连亏损的“饭碗”也可能丢失,自2003年1月1日起,欧盟已经决定开放邮政业务,高于100克以上的邮件递送业务可以竞争,然后再逐部开放其它主流业务,欧盟当局计划到2009年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竞争邮政递送业务。
中国邮政,自1995年到1999年,每年亏损额从47亿元上升到154亿元,但国家每年对其提供的补贴从80亿元逐年减少到了10亿元(2002年12月3日《国际金融报》相关报道),到2003年将“彻底断奶”。但中国邮政“政经合一”的本质并没有任何改变,这将贻害中国市场经济的千秋大业!
合法的国家级垄断机构
中国邮政是中国决定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政军退出市场经济竞争领域之后,目前为数不多的名正言顺地实行政经合一的国家级机构。这种政经合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国邮政依然是邮政行业行政命令的颁布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执行者和操作者,行使的是人民政府的行政权利;二是中国邮政又是中国邮政资源的垄断经营者,从事着信件投递、报刊订阅、特快专递、邮政储蓄等等。
WTO2002年中国“年检”,中国邮政是受质疑最强烈的对象,因为目前的中国邮政体制不仅完全有悖于WTO的精神和游戏规则,也有悖于市场经济的根本法则。中国邮政,在中国市场经济向深度推进、在中国成为WTO成员的今天,为什么依然能够享受来自国家行政资源和经济资源的双重利益?
极其恶毒的“国家安全”谬论
在中国,邮政行业的“执法者”与“经营者”应各行其道,那么中国邮政为什么就不能分道扬镳呢?为何长期以来要通过“政权”权利来强取豪夺经济利益呢?在明知不妥的情况下,为何不对其进行手术呢?
个中原因,据说是因为中国邮政业内所谓“权威人士”发明了一个所谓的邮政关系到国家安全问题和公民隐私权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特别是前者,只有国家政权才能够阻止和杜绝,这就使中国当政者不得不三思而后行,并成了中国政府高层的一个难解之结。
其实,一个国家的安全问题与这个国家的邮政没有任何干系,也不存在国民的隐私权会被侵犯的问题。居心叵测的国家安全和公民隐私权问题,完全是像纸老虎一样吓人的无稽之谈,难道没有了政经合一的垄断,一个国家就没办法安全了、公民隐私权就无法得到保障了吗?
“政经”要各行其道
放开中国邮政会影响国家安全与公民隐私,这真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的谬误。
首先,熟悉中国邮政运行机制的人绝对不会不知道,在中国邮政运行体制之内,有一个身在邮政、又与其分峙、各行其道、自上而下设置的“机要局”这一机构,据说已运行了30至40多年,担负着《国家保密法》规定的那部分国家及各级政府文件的邮政处理工作,且运行机制非常健全、通畅和绝对保密。更何况,国家安全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危害国家安全罪”来维护和保障。
而且,在维护国家安全及公民隐私权方面,既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对号入座,也没有具有充分保障的手段和措施。若真是国家安全需要,中国邮政完全可以将涉及国家安全的那部分邮政交予“机要局”处理,使中国邮政完完全全成为一个国家指导下的进行市场竞争的企业,“执法”和“执政权”必须从中国邮政中去掉。
关于公民隐私权的问题,如果解决了国家安全问题,公民的隐私权就不成其为问题了。讲到公民隐私权,自然会有《民法》、《刑法》、《消法》等法律条款对号入座,与中国邮政没有任何干系。
与虎谋皮的结局
中国古时有一个故事,是说让一个想要虎皮大衣的人去喂养老虎,没过多久,这个人就公开与老虎商量,说要剥下它的皮,因为它非常有用——这是中国“与虎谋皮”的历史典故。原《国家邮政法》确立了中国邮政的垄断经营地位和行业规范的制定者角色,但中国入世又需要向外资开放邮政业务,《中国邮政法》也自然需要修改。外资速递企业的进入无异于虎口夺食,与虎谋皮,其结果当然可想而知。
从中国邮政“特快专递”的行政执法和操作行为上我们看到:2002年2月以来,中国邮政一手经营着所有规格、最低每封20多元人民币以上的特快专递,而另一手却以“裁判员”的身份发出“国邮64号”文,命令其它速递企业只准经营“500克以上(不含500克)的特快专递”,这显然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霸道行径。作为市场经济竞争的主体——企业,彼此的权利应是对等、公正、公平的,是不应超乎于国民待遇之外的。那么中国邮政凭什么可以违背这一条呢?就是政经合一。
必须修改《国家邮政法》
最近媒体披露的中国邮政的特快专递与河北“阳光公司”所爆发的“邮政报刊”发行权之战,如果除去中国邮政“执政、执法”的特权之外,那么就会迎刃而解,也用不着信息产业部、外贸部、国家邮政局用“国邮联[2002]472号”文件来寻求妥协了。
中国邮政的报刊发行垄断,可谓天下一大奇闻:中国邮政不是中国报刊生产与品牌的拥有者,却长期由计划经济指令来一统报刊的发行,与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完全背离,这是为什么?中国邮政,又是怎样梗阻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与WTO规则在中国邮政的实施?在未加入WTO以前制定的《邮政法》必须修改。
据有关资深市场经济学者分析,其实中国邮政也完全知道这些市场经济法则。中国邮政与中国电信、中国银行业、中国电力等垄断性企业一样,都是世界上营运成本最高的企业,成本高企就没有利润来支撑,中国邮政怎么活下去?那么利用体制的空隙来拼命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和生存的地盘,也实属生存之必然,但国家的法规政令绝不能视而不见,政府权利与经济利益、政治资源与经济资源不能结成怪胎,否则国家就会出现必然的“政经”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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