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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五配套文件券商发债规范框架形成
本报讯继刚刚出台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之后,中国证监会日前又发布了与之配套的《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等5个文件。这标志着证券公司发债的一整套规范性文件已经成形,券商发债已具有可操作的规范框架。此外据透露,《证券公司发行次级债券暂行规定》、《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草稿)》以及《证券公司债券转让
办法》,将在研究制定完毕后发布。
针对两种发债模式
这5个配套性文件分别是:《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申请文件》、《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募集说明书》、《证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信息披露准则》以及《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
据介绍,上述配套文件是针对券商公开发行债券和定向发行债券两种模式设计的。其中,对公开发行者,要求其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在信息披露方面比较严格;对定向发行者,要求其发行和转让对象均严格限于符合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以建立债市分层次承担风险的差别体系,逐步培育证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
证监会有关人士特别指出,对券商定向发债的信息披露准则,参考了国际市场有关私募信息披露的规则,但考虑到我国债市处于发展初期,因此要求定向发行的募集说明书参照公开发行募集说明书的内容编制,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一切对合格投资者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在进行持续信息披露时,定向发行债券的券商应向合格投资者及时披露对投资其债券有重大影响的任何信息。信息披露准则强调定向发行券商要对相关法律责任等发表声明。
资信评级管理办法正在制定
在券商债券的资信评级方面,据了解,目前证监会正在制定《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将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资信评级的活动予以全面规范,因此,此次发布的《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准则》只对资信评级机构出具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的活动进行规范。其具体要求包括:资信评级机构在出具评级报告前须履行充分的独立尽职调查义务,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有效的内部审核和质量控制。评级结论应明确信用级别及释义、评级结论的主要依据。有担保安排的,应特别说明担保安排对评级结论的影响,说明如无担保发行人的实际信用状况或评级结论,此外还应对担保人或担保物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发行人建立专项偿债账户等其他保障措施的,应分析说明有关保障措施的情况及其可靠性、局限性。(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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