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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桶金的罪与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6月17日 15:21 《新经济》

  编辑整理 威夷

  中国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需要产生出一个阶层——商人。这个新生的阶层,既没有财富可以继承,也缺乏市场和政策环境供他们发展。他们迫切需要完成原始积累,要挖到第一桶金。

  对于不同的人来说,第一桶金的来源不一样:有的靠自身勤奋的积累,有的靠各种形式的占用国有资产;有的靠胆大而正当的贸易,有的靠走私;有的利用国内的金融渠道,有的干脆靠资本外逃;有的靠正当利用政府关系,有的则靠行贿受贿。

  在一个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社会中,结构转型在经济上都意味着财富的再分配,俄罗斯及东欧国家的转型莫不如此,尤其是俄罗斯的转型更伴随着大量的私有化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同时也产生了“新俄罗斯人”。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有效地避免了转型期间容易发生的社会与经济动荡,但从市场发展的结果来看,产生了一个新的商人阶层,他们是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这个阶层逐渐形成时,当他们的财富进一步聚集时,一个问题就产生了:他们的财富是怎么来的?民营企业的钱是否干净?也由此,所谓民营资本的原罪与救赎问题就由此而生—

  对于民营资本原罪以及解决之道,专家们持不同观点。

  一种为特赦说。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张维迎主张,政府可以考虑实行一个税收特免政策,过去的事既往不咎,从现在起,再有任何人偷税漏税就更加严厉地惩罚。

  另一种为清算说。中国人民大学当代西方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杨德明教授认为,如果资本的积累是以非法的手段得来的,其实就是腐败,这是不允许的,必须要追查到底,这个原则必须坚持。

  第三种为淡化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基金会秘书长樊刚主张客观看待资本原罪。他认为,就德国的做法而言,对那部分有原罪的资金进行了赦免,但不是全部赦免,主要是给予机会补交税款,但是不予惩罚。我国应该怎么做,有关部门应该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杨帆主张运用中国智慧解决资本原罪。他认为,既不能按照新自由主义的立场,宣布大赦,也不能按照过去左的办法,把财产收归国有。应该在法律上绝对不给任何非法所得以合法性,在实际上采取妥善办法,进行适当的收入分配调节,采取低成本的反腐败措施,迅速并合理地解决目前暴富阶层的财产合法性问题。

  张维迎: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

  应实施“税收特赦”政策

  过去的事很多是由历史条件造成的,实行无限期追溯的税收制度,从长远来看是不利的,应对企业家实施“税收特赦政策”。现在实行无限期追溯的税收制度,从建设小康社会及向前看的角度来说是不利的。现在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家惶惶不可终日,他们不仅想方设法在国外办绿卡,而且还在把资金转往国外。如果总抓住一个人犯的错不放,他就可能犯更大的错误,假设有人过去没有交税,如果你现在长期追溯的话,他今天就更不敢交税,因为今天交了税,你问他为什么昨天没有交税,那怎么办?他就可能会继续造假,继续不交。

  政府是不是可以考虑实行一个税收特免政策?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过去的事既往不咎,因为过去的事很多是由历史条件造成的,如果我们想要所有的企业都按照单纯的税率交税的话,没有几个企业可以生存下来,所以能不能从现在开始,再有任何人敢偷税漏税就更加严厉地惩罚,这样企业家就能够放下思想包袱,从现在开始,大胆地为国家做贡献,为国家纳税。中国的企业家是愿意交税的,应该找到一个双赢的方法。

  杨德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导):

  资本原罪要彻底清算

  资本原罪跟腐败有密切关系,如果偷税漏税都可以既往不咎的话,那就不用反腐败了。现在很多的暴富阶层不光是偷税漏税的问题,他本身的原始积累就存在问题。邓小平同志提出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前提条件是勤劳致富,合法经营,而不是去掠夺国有财产,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照邓小平同志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概念,富必须建立在自己劳动的基础之上,建立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之上。

  如果对这类经济犯罪既往不咎,受损失的就是国家和老百姓。涉嫌经济犯罪的一部分暴发户原始积累是靠不同程度地损害国有资产得来的,把国有资产无偿地或者用象征性的价钱转到私人名目下,变成私有财产,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历年来处境艰难的重要原因,应该严加追究。还有一种情况是将集体经济半卖半送或者无偿送给个人,这也是我们现在很多暴富户发家的根源。为什么短短几年之内他就能够成为亿万富翁,很多场合都是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的非法转移,这些都应该加以追究。

  西方的原始积累是非常肮脏的,是血与火的产物。苏联、东欧原来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相当发达,特别是苏联、捷克斯洛伐克、东德都是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他们垮台以后,也经历了一个国有企业私有化的过程,他们私有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由官僚阶层吞并了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原来的各级领导人特别是部长级以上的领导人,很多都成为官僚垄断资本集团的骨干,其结果是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一落千丈,国民经济倒退几十年,由发达国家变成发展中国家。

  在这个重大的原则问题上,我们绝对不能让步。我们必须通过反腐败的形式把这一部分财富追回,并对有关犯罪人等依法处理,决不能姑息遗患,否则就是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

  国家税务总局官员:

  不能轻易出台豁免政策

  不能轻易出台什么豁免政策,否则负作用肯定大于正作用。只要收到有关举报、只要有证据,税务机关一定会追查到底,决不姑息。

  对富人征税实行分时段豁免,法律上说不过去,因为有一个追溯期的问题,刑事犯罪有追溯期,偷税漏税的违法犯罪同样有追溯期。如果对一些有问题的企业家或者所谓富人采取既往不咎的税收政策,豁免或特赦,那刑事犯罪或其他犯罪是不是有理由也可豁免呢?另一方面,不管是税法还是其他的法,都有一个普遍适用性原理,如果对某些人的过去既往不咎,那些老老实实交了税的人又该怎么办?同时,如果现在没有抓到就算了的话,那是否是在鼓励偷税漏税行为呢?

  提出特赦的观点,是希望一些企业家放下包袱,从现在开始主动纳税,出发点是好的。但问题是,没有包袱就不需要豁免;若有包袱就说明有问题,那么,这个包袱不是谁说可以放下就可以放下的。从国际上来看,有些国家的确有这种税收特赦或税收减免政策,但就目前中国的国情来讲,是否需要实行、能否实行这种豁免政策,现在很难说清楚,但有一点很明确,就是国家实行公平税赋、依法治税的政策不会变。

  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只要企业家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就没有必要担什么心。如果曾经钻过空子,那自然就要当点心,因为做过的事情总是要留下痕迹的,只要收到有关偷漏税的举报,只要有证据,国家税务机关就一定会追查到底,决不姑息。现在民间有一些说法,认为一些先富起来的企业家,在积累阶段大都曾有过偷税漏税的行为。这有一定的片面性和盲目性,不能作为某种依据从而采取某些措施。因为依法治税一切都要讲证据,讲求实证,不能想当然,不能觉得偷税漏税了就采取行动,更不能搞“运动式”的追查。

  贾康

  (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特赦”和“不姑息”应服务于转轨

  中国正处于转轨时期,不能完全排除一些阶段性、临时性的措施,但不管什么措施,都应当服务于转轨,服务于税收制度的完善。

  特赦的观点有一定的国际背景,印度就曾采取过类似的、针对富人的“税收特赦”政策,大概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实施的,中国要顺利完成转轨,也不能完全排除一些阶段性、临时性的措施,关键是要合理与合法兼顾、公正与效率结合,要服务于转轨,同时还要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张维迎主张“特赦”,而税务总局可能出于各方面考虑不主张“特赦”,其实都有道理,这只是两个不同的角度而已。如果“大赦”以后,税收体制仍然不规范,偷漏税现象仍然严重,到那时,对这一政策的评价可能就会很低;但如果“大赦”后走向了规范,确实起积极的作用,评价可能就会高些。至于是否需要实行、可不可能实施,这就要听取各方的意见,就要看决策层的决心了。财政上有一句话,叫做“花钱买机制”,所以这又是值得讨论的。

  但有一点要注意,就是要注重公正与公平,在这“最后的晚餐”里,不能光让某一部分人吃饱,更不能让老实的人吃亏,越不老实的人越占便宜,这样只能让人越来越不老实。至于如果实施这项政策,那以前老老实实交了税的人怎么办?这就不是我们现在能讨论的话题。

  樊刚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基金会秘书长):

  客观对待历史遗留的税收问题

  所谓的原罪问题是不能回避的,应该认真研究思考,以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之道。应该客观看待民菅经济历史遗留的税收问题。对此,应该有一个基本点,那就是过去私人没有上税,确实是私人有问题,但是过去国家也没有认认真真地收税,税制也不严,国家也有问题。而且在最初阶段,国家也做不到那么严,因为税制刚刚形成,那么多人突然面临一个过去是征国有企业税,现在变成征私人企业税的问题,确实也征不过来,而且过去我国体制上也存在漏洞,没有认真去贯彻税法,因此也不能完全说是私人的问题。客观地说,国家没有完备的税制和法律手段的话,部分私人能逃税就逃税,能避税就避税,这也是正常的事情。

  基于此,有人提出来一个所谓要不要赦免的问题。德国最近确实做了这件事,就是对这部分有原罪的资金进行赦免,凡逃到外国的钱,如果是没有上税的钱,只要回来把过去的税补足则既往不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个做法也并不完全是全部赦免,主要是给你机会补交税款,但是不予惩罚。我国是否也可以这样做呢?这个问题很重大,解决得好有利于完善税制、拉动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有关部门值得对此进行深入的研究,因为终究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但是,腐败这件事坚决不能赦免,因为政治上无法接受。不能说对腐败的钱大赦,这在任何国家都是无法接受的。但是税收是另一回事,特别是过去除了个人有责任,政府也有责任。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如果是腐败的钱政府必须严厉追究,但如果是没上税这件事,到一定阶段比如说改完税制的某年某月前的不予追究,从此以后再漏税的严惩不贷。不要强调大赦的理论,只要让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该补税的补税,该交税的交税,政府不再追究改制前的原罪,可以预计民营企业会有一大批钱开始投资,一大批钱开始不再外逃,一大批体制开始转换并开始改革,以后产权将更加明晰,公司治理结构将更加严格。同时,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税法本身的严肃性,认真严格执法。管好现在的事情最重要,过去的事追溯起来很复杂,往往是查账查不出来,新的税制问题又忽视了,顾此失彼。这件事必须解决,否则政府投入成本很大却不见得能收上来,同时流失到国外的资本又那么多,作为经济学者真的很痛心。这个问题现在确实值得认真思考了。当然中国这么大,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具体解决。按照经济学基本理论,税制的设计要考虑到税收成本和逃税动机,这永远是两个相互对称的问题。税率设得很高,逃税动机就一定很高。50%的税高不高?很高,因而逃税的动机也就很强。我们要考虑税制高不高的问题,因为逃税的动机一强就要加大税收监管力度,成本就要相应提高,而这些成本不是你的成本就是全社会的成本,包括监督成本等等,太高则最后可能实施不下去。举个例子,台湾要收高消费税也就是特殊消费税,如歌舞厅什么的,收不上来,怎么办?于是下决心雇了一大堆人,每一个歌舞厅的收银台上站一个税收员,站一个税收警察。这样做,税是收上来了,但可能一晚上收的税还不够人的工资。这是个相关的事情,你那边越高,这边监督越多,你不是收那个就是花这个,你可能收了这个还得花那个,你最后剩的还是没多少。

  所以,对税收的问题,税制的改革本身,特别是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的问题要研究。我国税率从过去的50%降到33%好像是进步了很多,但民营企业33%的税率意味着什么,它的逃税动机强不强,另外民营企业的33%税之后再加个人所得税(收入稍微高一点的达到20%)等于50%了。个人的所得税累计的程度到底高不高,到底多少合适,这些都值得有关部门思考研究。怎么使税收适当降低,使人们逃税的动机降低,从而使监控成本也相对降低,再加上改变税收的方式等等,这里面有很大的文章可做。

  魏加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研究员):

  在有原则配套措施的前提下大赦

  “原罪税”、“大赦派”和折衷派基本代表了三种主张。三种主张各有千秋,也各有各的风险。如果按照“原罪说”的主张去做,虽然有利于遏制腐败,抑制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但其负面效应不仅是民营经济将会受到沉重打击,而且还会加速国内资产的外流;如果按照“大赦派”的主张去做,虽然有利于防止国内资产的外流,但在当前收入差距过大、腐败盛行、民怨甚大的背景下,搞得不好就有可能会引起老百姓的激烈反对,甚至引发社会震荡;如果按照中间派的主张“淡化”处理这个问题,一是在当前情况下很可能做不到,正所谓“树欲静而风不止”;二是即使能够做到也解决不了问题,既解决不了国内资产外流的问题,也遏制不了偷税漏税及腐败行为。

  作为不成熟的观点,我在看法上基本同意“淡化派”的分析,但是政策主张上可能更接近“大赦派”的主张。

  我在1998年陪同吴敬琏先生到浙江省考察民营经济回京以后,撰写过一个有关经济安全的内部报告,其中提到,由于国家缺乏对私有财产的有效保护,导致大量国内资产流失到国外的现象。这种现象实际上至今仍然没有彻底解决,反而呈加速趋势。为了有效遏制国内资产流失到国外,除了要从法律上彻底明确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以外,的确也有必要实行建国以来第一次、也应是最后一次“大赦”。但是,要想通过“大赦”达到上述目的,取得显著成效,就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和一些基本原则。

  所谓配套措施,就是要尽快调整个人所得税,增设遗产税、财产赠与税等,建立政府高层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个人信用制度以及制定与此相关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法”等。

  所谓基本原则,一是“赦前不赦后”,就是在确立实行大赦的合理的时间界限之后,只赦免时限以前的行为,对时限以后的行为不仅不能赦免,反而要严加惩处。二是“赦民不赦官”,正所谓“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对于民营企业家和广大的老百姓,政府应采取宽仁的态度,得过且过;但是对于一定级别以上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则不应赦免,也不能赦免,否则老百姓是会造反的。三是“赦人不赦钱”,如果对过去的各种灰色收入行为、偷税漏税行为实行大赦,应专门设立一种特殊税种,可称之为“漂白税”,也就是说,只要你一次性交足一定的税款,政府将不再追究你的资金(或资产)来源和相关“罪行”(但刑事犯罪所得除外)。政府将这笔资金专款专用,投入到专项扶贫基金中。政府甚至还可以以资助慈善事业名义予以适当鼓励。

  总之,在当前收入差距过大、收入来源多样化的特殊历史时期,讨论这个问题必然会存在很大分歧,必然会引起很大的争议。但是如果这个问题一天不解决,那就不仅仅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了,而是国内资产大量流失到国外的问题了。

  杨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运用中国智慧解决原罪问题

  关于如何处理改革开放22年以来中国新兴暴富阶层的整体财富问题,有两种观点说得比较明确,一为冯伦说,我们民营资本的一部分是有“原罪”的,就是说政府真的要严格清查财产来源,那么相当部分都不合法;其二张维迎提到要政府“大赦”,以前的偷税或者其他什么就算了,以后再也不许了。

  我们国家的确存在一个如何认识和处理22年暴富阶层的财产问题,如果清查偷税或者行贿,追溯多少年?但是暴富阶层不敢直说,反复炒作“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也没有用,因为宪法上总不能写上“20世纪的贪污腐败、行贿受贿,偷税漏税可以不查,21世纪坚决禁止”?果真如此,我们党和国家的合法性就要降低。我们的党纪国法恐怕有大幅度滑坡,腐败和恐怖活动就大幅度上升了。因为这明显不公平!新提拔上来的干部能答应吗?老百姓能答应吗?处理这个问题,现在不能够通过法律明文解决,因为中国的改革还没有完成,还有许多腐败的土壤,完全避免也不可能,但绝不能让其继续蔓延。因此,还是采取中国智慧逐步解决为好,不能按照“新自由主义”的立场,宣布大赦;也不能按照过去“左”的办法,把暴富阶层的财产收归国有。

  中国智慧是什么?在法律上绝对不给任何非法所得以合法性,在实际上采取妥善办法,进行适当的收入分配调节,采取低成本的反腐败措施,迅速并且合理地解决目前暴富阶层的财产合法性问题。同时健全法律,防止产生新的依靠掠夺国有财产和其他财产的暴富集团。具体办法有几种:

  第一,保护私有财产的最根本措施是维护国家法律公正,社会稳定,人民权益。富人应该认识到,无论宪法如何表述,他们的合法来源的私人财产都是安全的。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他们财产不安全,那就是社会没有秩序,黑社会专门绑架有钱人。

  第二,事实上有些人已经把相当财产转移国外,通过洗钱,财产早已合法安全。许多黑钱以外资身份回来还享受超国民待遇呢,应该知足了。

  第三,富人的不动产,可以征收累进遗产税,并且鼓励富人投资或者捐赠,使他们的财富有益于社会,没有必要用社会主义革命的剥夺方式。实际上根本没有人主张剥夺,有人在这个问题上设假想敌,制造不安全感,是挑拨富人和政府的关系。

  第四,相当部分权力获得的非法财产,现在处于地下状态。应该采取低成本而且比较彻底的办法查处。可以重新登记财产,财产所有者自己负举证责任。目前由司法和纪检部门举证成本太高。要求自己举证,那些实在无法“洗”干净的财产,就只好交出来,也应该交出来,这就可能会出现较多的无人认领的情况。

  最后的结果是:一部分非法所得因无人认领而收归国家。大部分非法所得已流向海外,国内查出一个抓一个。这样的办法已非常温和。关键在于非法暴富者的觉悟。那种想把非法财产正式变成合法的想法,将引起极为严重的后果,决不可行。

  刘光溪

  (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学院院长):

  应该反思暴富阶层的形成因素

  如何对待暴富阶层不是政府去怎样处治,而是应该从两个方面去做检讨:第一,为什么他们能够获得这样的财富呢?也就是说政府的监督机制、税收机制以及司法监督体系是值得检讨的。第二,这些人为什么能够通过权力的选举、通过行政的垄断、通过自己特权等获得的垄断而获取财富,这是由于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下,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当中,存在着诸多的制度弊端、体制的弊端和很多政策法规的漏洞,以及我们政府职能在转变过程当中存在着很大的障碍密切相连的。

  我们一定要把握好私权和公权的关系,如果暴富的阶层有为富不仁的地方,或者通过非正当的手段,应该按照法律的程序或者说按照公平的法律程序来依法界定,而不是靠政府今天制订一个政策,明天一个法律来解决。其次,一定要妥善处理好宪政体系。为什么要强调宪政体系,因为宪政体系是任何阶级、任何政党、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利,人民是宪法权利的母体,这点我们现在还没有搞清楚,说是宪法赋予了什么人民的权利,那是错误的;是人民通过推举制订宪法的人来制订出宪法,进一步有效地确认人民的全部人权,应该是这样一种概念。所以宪法并不是权利的母体,人民才是一切权利的母体。不可否认,暴富者也是人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政府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按照宪政的运作规律,按照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和建设中国的法制国家的这种套路来走,决不要靠所谓运动式的、斗争式的、阶级分析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否则会让那些通过合法的劳动、通过自己的创新、真正靠自己长期积累而进入富裕阶层的人人心惶惶,没有任何安全感。

  一个政府不管面临什么样的困难,不管面临什么样的政治、经济的转轨和重大的体制改革,如果不能够给人民创业、创造财富、创新环境、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创造一个良好的、具有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环境,这个政府就不称职。为什么说我们的转轨企业、我们的创新机制、创新意识一直培养不起来,就是因为大家没有财产的安全感,对个人财产保护的法律制订要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

  如果一个社会环境没有安全感,就没有创新的机制,所以对待这个暴富的阶层一定要有所区分,要通过合理合适的方式来解决,不能把来之不易的建设环境,因为几个暴富的人而弄乱。我们应该做的是强化我们的法律体制、监督体制,强化我们的经济法律体制的监督能力和防患于未然的能力,因为法律不是诱导人去犯错误的,法律是制约人犯错误的。当然同时还要强调以“德”治国的问题,有些方面光靠法律是触及不到的,以法治国是从外向内带有强制性的;以“德”治国是通过人的内心世界改造来向外扩散的。

  特稿链接

  俄罗斯的救赎

  ——俄罗斯经济逐渐走出寡头的阴影

  上个世纪90年代,俄罗斯经历了世界上最不成功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就在老百姓日益贫困之际,一批俄罗斯新贵(也有人称之为“内部的人”,但他们最出名的外号还是“寡头”)却利用俄政局混乱、经济处于转型期的千载良机,或凭借独特的经济眼光,或依靠权贵做投机生意,一夜暴富。

  高产亿万富翁

  俄罗斯副总理克列巴诺夫日前表示,俄罗斯去年工业生产增长3—7%,各主要行业均出现增长势头。但是俄罗斯经济并没有根本改变其困难的处境,经济严重依赖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开采业的格局,需要长期地坚持结构改造才能见效。前苏联时代的民用经济技术落后,加上上世纪90年代危机时期的固定资产投资停滞不前,使得俄罗斯各个经济部门都面临设备严重老化、再生产难以为继的窘况。

  尽管经济方面乏善可陈,但俄罗斯却成为“生产”亿万富翁最多的国家之一。在美国权威财经杂志《福布斯》推出了2003年全球富豪排行榜中,俄罗斯又有10名新富入榜,这使其入榜亿万富翁人数达到17人,仅次于美国、德国和日本。要知道,仅在3年前,俄罗斯的富豪们还与这个著名的排行榜沾不上边,考虑到今天俄罗斯经济的规模,其亿万富翁与国内生产总值比可能是世界上最高的。

  那么,究竟是一种什么力量使这些人成为疲弱的俄罗斯经济的火凤凰呢?大家知道,苏联解体后,俄罗斯经济曾经一度濒临崩溃。上个世纪90年代,俄罗斯经历了世界上最不成功的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就在老百姓日益贫困之际,一批俄罗斯新贵(也有人称之为“内部的人”,但他们最出名的外号还是“寡头”)却利用俄政局混乱、经济处于转型期的千载良机,或凭借独特的经济眼光,或依靠权贵做投机生意,一夜暴富。这些人最普遍的做法是用虚价收买国家大量的自然资源。

  上个世纪90年代的资产掠夺虽没有使寡头直接成为亿万富翁,但却迁就了潜在的亿万富翁。潜在的财富转化为真正的财富只是在过去几年才得以实现—当许多寡头放弃了老的海盗式资本主义并将注意力转向公司股东价值的建立。

  除了三个人,在本年度《福布斯》评出的俄国亿万富翁中所有人都从在西方交易的公司得到了至少部分财富。现在,许多俄罗斯大公司开始发布西方式的账目,付红利并尊重小股东的利益。同时股票市场也开始以某种接近世界市场的基准来衡量俄国自然资源的价值。

  走在这一转化前头的是俄罗期首富霍多尔科夫斯基,就在几年前,霍多尔科夫斯基的公司还以其公司海盗行为而臭名昭著,但是从1999年开始,霍多尔科夫斯基对自己的公司进行了彻底的转化,它引进了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发行美国预托证券(ADR),将一些西方人士引入了公司的管理层和董事会,支付高额股息。

  霍多尔科夫斯基

  霍多尔科夫斯基今年只有39岁,他从经营银行业开始,发家后又投资石油开采和加工业务,目前他是莫斯科“罗斯普罗姆”公司董事会主席和俄罗斯著名的尤科斯石油公司的董事长。其资产高达80亿美元,《福布斯》亿万富翁财富排名第26位。而在一年前,他的资产为37亿美元,名列第101位。霍多尔科夫斯基是20世纪80年代末期,靠倒卖畅销书、电脑硬件和盗版软件以及俄罗斯工艺品套娃、木勺、木碗和进口牛仔裤起家的大亨。

  事实上,霍多尔科夫斯基早在1986年就开始经商。那时前苏联的情况是单位成立公司搞经营,个人承包。霍多尔科夫斯基原来是莫斯科伏龙芝区区委的一名工作人员,他们注册了一家合作社叫“缅纳泰普”。他们最开始做的买卖就是捣腾假酒—有从国外弄来的“拿破仑”牌假白兰地和在波兰灌装的假冒瑞士的伏特加酒。除此之外,他在苏联解体之前就曾经参与倒卖假名牌牛仔裤的勾当并参与过洗钱的活动,只不过那时他洗的只是团费而已。

  和霍多尔科夫斯基一块儿起家的瓦列里回忆说:“霍多尔科夫斯基当年是一个很勤奋的人,他一天工作将近12个小时。”在说到公司的运作和盈利的时候,他说:“那个时候在莫斯科开公司,都是个人干个人的,而且都是为了一个项目开公司,挣了一笔钱就赶快把公司给关了,赶紧跑掉,不然就会被抓,送去蹲监狱。霍多尔科夫斯基在运作这样的小公司方面具有组织才能,而且他特别敢于冒险,挣钱也很疯狂。”

  霍多尔科夫斯基很早就将自己的公司上市,让全社会来认购公司的股份。当时他将股份卖掉之后得到的资金有2700亿卢布和230万美元。根据莫斯科《新报》的记载,“缅纳泰普”科贸有限公司的股票曾经炙手可热,可是最终基本上没有人拿到过该公司一分钱的红利。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的时候,“缅纳泰普”科贸有限公司开始经营当时苏联人传统的日用消费品—古巴红糖。霍多尔科夫斯基是在做了大量工作之后,才开始介入这项业务的。当时苏古做的是易货贸易,霍多尔科夫斯基向古巴提供苏联的石油,换取红糖。霍多尔科夫斯基是在贿赂了当时负责国家外贸的人才获得这个贸易机会的。1988年,霍多尔科夫斯基结识了一位名叫格鲁博维奇的人,此人的父母都在苏联银行工作,而且官位显赫。于是霍多尔科夫斯基利用这个机会,动用了各种手腕,成立了一家民办银行,业务上挂靠在苏联银行的莫斯科伏龙芝区银行。1991年5月,霍多尔科夫斯基注册成立了“缅纳泰普国际银行联合体”,后来又易名为“缅纳泰普国际财政联合体”。“缅纳泰普国际财政联合体”率先在官方允许的第一时刻,进行了股份化改造。吃水不忘掘井人,格鲁博维奇的父母都得到了霍多尔科夫斯基赠予的股份。

  霍多尔科夫斯基的公司与中国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通过铁路每年向中国出口100多万吨原油。同时他还是中俄石油管道建设的支持方。

  资本的救赎

  在叶利钦时代,像别列佐夫斯基这样的人以自己手中控制的财富,利用同政府上层的关系,影响国家领导人的决策,左右总统选举的过程,竭力为自己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普京上台之后,先后发起对别列佐夫斯基和古辛斯基这些寡头的“清算”,寡头们纷纷淡出俄政坛,别列佐夫斯基和古辛斯基更是落得流亡国外的下场。

  尽管俄国的海盗式资本主义还没有完全“文明化”,但是俄罗斯的市场仍得益于普京总统统治下的社会稳定。叶利钦时代土匪混战般的局势已经成为历史。普京选择了一种更加整齐的步调走向市场自由化,这里有更多的可以预见的规则。

  但是寡头们似乎也能“适应潮流”,最典型的是西伯利亚石油公司的总裁罗曼•阿布拉莫维奇。在叶利钦时代,他就同叶利钦家庭和别列佐夫斯基关系密切。阿布拉莫维奇也确实利用这种便利,积极而迅速地拓展自己的事业。在普京开始执掌克里姆林宫之后,阿布拉莫维奇迅速实现角色的转换。刚开始的时候,他按照政府的指令,以国家政府承买人的身份,买下了别列佐夫斯基在俄罗斯电视台的控股股份,然后再将其转卖给政府。随后,阿布拉莫维奇先是当选远离莫斯科的俄远东楚科奇州的国家杜马代表,然后离开国家政治中心莫斯科,前往该州出任州长。近来阿布拉莫维奇基本与俄政治没有任何联系。如今,寡头们感觉到自己很安全,敢于公开自己公司的价值。1994年,《福布斯》在采访霍多尔科夫斯基时,他说:“我个人不拥有我公司的任何股份,我只有自己的薪水和汽车。”但是如今,霍多尔科夫斯基在公布自己总资产后表示,他说的不是自己钱包里的钱而是想表明,自己的强大资产具有对国家大型公司的支配权力,他并不想引发老百姓对富人的反感,更不想个人有任何麻烦。同样的故事也发生在卢克石油公司的总裁瓦•阿列克佩罗夫身上。阿列克佩罗夫是一位从原苏联政府官员演变为企业家的富豪,在苏联时代,他曾任苏联政府石油和天然气工业部的副部长。多年以来,卢克石油公司的官员一直否定《福布斯》所称的阿列克佩罗夫拥有该公司10%股份的说法,说事实上这一数字少于1%;但是去年卢克石油公司在自己的一份报告中明确显示阿列克佩罗夫拥有该公司的10%股份。

  如果想理解为什么俄罗斯出现了这么多亿万富翁,你只要看一看俄国的股票市场就行了,按美元计算,自1999年初以来其RTS指数上涨了526%。当然,这与石油价格达到了几十年来的最高水平有很大关系。但同样不容否认的是,人们对少数投资者更加“文明化”的态度也是其中的一个因素。

  另外,今年俄国的亿万富翁第一次不再单独建立在自然资源的基础之上。米•弗里德曼是一位同叶利钦和普京领导的政府都保持良好关系的俄实业家和商人。他今年财富的一大部分来自他的电讯公司Vimpelcom的股份;还有今年新入《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的叶乌图申考夫,他的大部分财富来自他在俄国第一大移 动电话营运商MTS的股份。这似乎显示,随着俄罗斯经济持续五年的增长,这个国家最终创建了一个真正的消费市场。

  后寡头时代到了吗

  不可否认的是,结束寡头们对国家经济的统治有助于俄罗斯政治稳定与经济增长之间良性互动的形成。国内外不少学者曾经阐述过上个世纪90年代俄罗斯经济危机的特点,他们认为俄罗斯的危机既不同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周期性危机,也不同于一般的结构性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转轨时期的政治危机紧密相连的。

  当时国家经济政策一片混乱,主要政治党派和利益集团无法在基本的社会经济问题和改革方向上取得一致意见,以至于在国家经济改革和发展战略面临极其复杂和艰巨的任务、迫切需要迅速决策以适应急剧变化的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时刻,国家机构却极其软弱,无力做出决定和执行决策,使经济运行在较长时期内处于缺乏“游戏规则”的无政府状态。

  普京上台后,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使俄罗斯进入了政局稳定的新阶段。总统、议会和政府一般能够在关系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上形成一致意见。

  这两年俄罗斯先后通过一系整顿金融市场秩序的各种法律和法规,使法制环境得到改善。这些法律和法规则正在引导俄企业改变经济行为方式,开始把前些年投身投机领域的资金转向实际经济部门,使得投资增长与经济效益提高之间开始形成良性互动,投资增长使企业固定资产得以更新,带动经济效益提高;经济效益的提高又使投资者和经营者增强投资信心和投资能力。

  那么,俄罗斯是不是已经进入了“后寡头时代”呢?事实上今天俄罗斯的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国家机关的腐败不仅表现为收受贿赂,腐败分子还与犯罪集团勾结,滥用职权,盗窃国家资产,走私、非法出口战略原料和自然资源,偷税漏税,进行金融诈骗等。有专家估计,犯罪团伙控制着俄罗斯近60%的国有企业和50%的私有企业。另外,信贷领域的犯罪数量还在增加。最为普遍的做法是,非法从事出售大型工业公司股票的业务,还通过发行无担保证券骗取资金。这些腐败和犯罪现象的存在,严重阻碍了俄罗斯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

  评论

  对富人的实事求是

  老漠

  我们承认并接受富人,事实上就相当于我们承认才情有高下,能力有大小,时运有顺逆,纵然无可奈何,却也是必须接受的事实,再说上一些其他的牢骚便不免在输掉机会之外又输掉了人格。

  一段日子来,媒体对中国贫富差别加大,特别是部分富人为富不仁颇多渲染,坊间清议,多有微词,一种对商人甚至财富的仇视心态潜滋暗长。对此,老漠不敢苟同,正如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的大声疾呼,一个本不该是问题的问题也就有了讨论的必要。

  照老漠理解,此风伊始,当是感于一些富人不择手段巧取豪夺而生出的不平之气。诸如李经纬转移国有资产、刘晓庆偷税逃税、赖昌星走私发家、杨斌做假敛财,诸如此类。在这种意义上,国人对这些富人的鄙薄与其说是仇富,勿宁说是对犯罪与丑恶的憎恨,实在不足为奇,也本当举国挞伐。

  但如果不是这样的前提,比如对于那些靠智慧与勤奋而致富的人同样抱持一种怀疑甚至仇视的心理,甚至对于所有的富人都一概讽为朱门酒肉臭,那就是考验我们心理承受力与道德底线的时候了。

  我们承认富人中有败类,这也正如穷人中同样有罪犯,但两者其实都是小概率事件,因之而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就未必公平了。照这样的逻辑,无论穷富都可以打到您自己的头上,那滋味怕不是好受的。

  至少我们应该看到富人对社会的积极意义。有一组近期发布的调查数据很说明问题:私营企业从业人员2001年底比1999年增长34%,90.6%的私企吸纳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被调查企业的销售额、纳税额、交费额和税后净利润等4个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4.02%、24.65%、22.74%和19.50%。4个指标中增长最快的是纳税额,远高于利润增长率。我们估且以私营经济GDP占到总量的一半来计,把私有经济主都称作富人。这样算来,理论上他们创造了将近半数的企业就业机会。仅就此而言,很难说我们中很多人不是客观上的受益者。饮水思源,纵不心存感激,却也想不出有什么仇视的理由。西人有名言云:如果你为一个人工作,以上帝名义,为他干!如果他付给你薪水,让你得以温饱,为他工作—称赞他,感激他,支持他的立场,和他所代表的机构站在一起。这种近乎于基督教义般的精神倒还真值得很多仇富的人借鉴。

  当然,这样说并不是讲富人就是穷人的上帝,永远不是。按照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富人的财富的确是出自穷人的剩余劳动,但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同样一分为二。罗马的君主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恺撒的归恺撒,上帝的归上帝。这句话同样适合为富人打工的穷人。即使富人的确剥削了我们,但我们必须客观对待这一事实。因为,今天的中国富人倒退十几二十年也是与我们一样的穷人,大家本在同样的起跑线上,总是我们的努力程度或者智慧深度有不及的地方又或者时不来运不转无可奈何,才造成了今天的贫富差距。我是指那些合法致富的人们,我们承认并接受这些富人,事实上就相当于我们承认才情有高下,能力有大小,时运有顺逆,纵然无可奈何,却也是必须接受的事实,再说上一些其他的牢骚便不免在输掉机会之外又输掉了人格。

  富人的每个铜板里未必都滴着血却必是都饱含了他们的智慧与汗水,这种对利益的追求很容易就会带到他们的生活当中来,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职业病,所谓商人无利不起早,开口闭口在商言商,这种执着常常使他们将一切人与人的关系都利益化来考虑,不自觉地就陷进了财富的数字怪圈里面。人为钱役,无始无终无内无外无止无休无人无我,多数为穷人不齿的所谓富人都不过这样,未必是骨子里坏到哪去。对此我们绝对应该抱持一种同情的态度而不是仇视,他们的作为就像大夫眼中多为病人,教师面前常作学生,我们处在商人对面自然成了他赚钱的工具,无他,职业习惯使然。有了几个大钱之后,便少了处世的恩义,也没了做人的兴味,仿佛得了赚钱职业病,对此我们虽无法苟同,却也无需非要站出来骂街。

  鼻子下面嘴唇以上的地方中国人称之为人中,而西人却有一个美丽的注解,称之为天使的手印,说的是每个人在投胎转世的时候,上帝就命天使在那里按下一个手印,消却他前生的罪,让他们忘记邪恶与冤孽,让每个世人的灵魂都变得纯洁而高尚,我相信这对于穷人和富人都是一样的,即使上帝偶有疏忽,按歪了几个,出了一些次品,那显然不能代表人类的全部,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学习马克•吐温的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因为有些议员是婊子养的就否定全部的议员,我们也不能因为富人中有了次品、赝品就否定全部富人。应该说,还是有些富人不是婊子养的,甚至事实上肯定是绝大多数,不信我们就看看他们身上天使的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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