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我国银行的离岸金融业务今年重新启动,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
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同时获批开办此项业务。这一举措对于我国加入WTO后,提高金融业务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准,积累参
与国际金融市场运作的经验,并逐步建立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离岸金融业务对我国银行来说并不陌生,1989年招商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
理局批准率先开展离岸金
融业务试点,其后,深发展等四家银行陆续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当时,选择在深圳试点此项业务,对于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扩
大招商引资规模,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离岸业务开展过程中,实行"内外分离,两头在外"的经营管理
原则,主要采取"内外分离型"经营的模式。在地域分布上,各行离岸客户群主要分布在港澳地区。在业务种类上,主要以传
统的存、贷、结算等初级零售业务为主,缺少同业拆借等批发业务。
从我国商业银行以前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情况看,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离岸金融业务一般具有批发性的特点,因此
它的存款和贷款交易额应在一定的起点之上,而我国以前以初级零售业务为主,银行与银行之间交易的批发业务发展不够,交
易规模也就难以达到支撑离岸金融市场形成所需要的规模。其次,发展离岸金融业务,应加快国内银行的国际化进程。目前国
内银行在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与外资银行都有明显差距。离岸金融业务要求按国际惯例操作,对目前银行的经营管理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再次,离岸金融交易的货币限于外币,可不受中国外汇管理的约束。离岸金融业务的资金,可以自由进出,外
币相互之间的汇率和境外金融业务的利率可由离岸金融市场自行决定。离岸金融业务易产生金融风险。从国际上来看,国际离
岸金融中心往往成为洗钱的重要场所。我国金融市场正在逐步开放,由于对海外客户的文化、语言、法律制度不熟悉,应尽快
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反洗钱体系。我国在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的同时,应继续严格与国内金融业务相区分,以确保金融体系的安全
性。最后,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有待配套和完善。
现在重新启动离岸金融业务已具备相当条件,一方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为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
,经过近三年的调整,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进程加快,在加强监管和内部风险控制、强化内部监管机制方面均作了大量的工作,
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同时,随着外资参股国内银行的实施,有利于国内银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紧人才培养,借鉴外
资银行的各种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成熟的产品模式。
从本次批准离岸金融业务涉及银行的地域上看,浦发银行的加入有利于推进上海建立离岸金融中心的战略。离岸金融
中心建设的成败在于能否吸引大量外资金融机构参与,视其交易金额和机构数量来衡量。
以上海为例,2001年,上海吸引合同外资达到创纪录的73.73亿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实现销售收入4754
.11亿元,比上年增长19.5%;利润总额233.02亿元,比上年增长7%;年末结存外汇31.13亿美元,增长
5.3%。上海金融市场开放度进一步扩大。据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统计资料,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市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
资产总额达200亿美元(占全国外资金融机构一半),其中贷款总额96亿美元;负债总额187亿美元,其中存款余额为
37亿美元。在200亿美元的资产总额中,获准开办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的人民币资产总额已达340亿元。据统计,目
前在沪外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低于全国外资银行的平均水平,外资银行赢利持续增长,投资环境有序稳定。
现在,上海已成为国内最大的证券、保险和外汇交易市场,全国银行卡中心、黄金交易中心先后落户,票据市场也初
具雏形,由证券、货币、外汇、保
险和商品期货等市场构成的比较健全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体系已在上海形成并不断完善。上海金融中心的规模实力、技
术水平、集聚能力和辐射功能正日益增强。坚实的经济基础和良好的投资环境,使上海具备了建立人民币离岸中心的有利条件
。
从我国香港和新加坡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分析,离岸金融中心的建立,为其日后发展为国际金融中心创造了
有利条件。因此上海要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应加速发展离岸金融业务,推进离岸金融中心的形成。
与知名的国际金融中心相比,上海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和优越的发展潜质。当然,上海要发展成为离岸金融中心,进
而成为国际金融中心,需要作多方努力。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氛围和中外资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平等有序
竞争的市场环境。二要继续大力培育和发展市场。在近几年外汇、货币、银行卡、黄金等全国性金融市场相继在沪启动之后,
鼓励更多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票据专营机构,逐步培育全国性票据市场;创建外币同业拆借市场,加快组建货币经纪公司,建
立和健全货币经纪人制度。三要鼓励金融创新,努力建成我国金融产品的研发中心、金融行业标准设计中心和行业自律的示范
中心。鼓励各商业银行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要和国际惯例,不断开发新产品、新业务,扩大中间业务。抓紧离岸
金融业务试点,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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