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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藩:增加供给压缩需求 房地产难题将迎刃而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09:00 《经济导刊》

  从当前的形势来看,只有淡化房地产问题过于浓厚的道德化、政治化倾向,才能更好地认清形势和背后的原因,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文/董藩

  “国六条”新政体现了与前期政策承接的同时,也反映了调控思路和措施的适度转变
。仔细揣摩文字表述,不难发现这是一个明显的变化——有三点陈述隐含着增加供给的政策含义:一是强调“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虽然这直接表现为结构调整问题,但大家都知道,不适度扩大投资规模是很难调整结构的,2007、2008年全国的房地产投资数据会证明我的判断(北京因为奥运环境问题可能会特殊一些)。二是2003年以来中央政府第一次说“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过去强调的可都是“严格土地监管”。“科学确定”意味着尊重供求关系的现状,土地供应计划会有适度放松。三是强调“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过去调控思路中体现在控制投资规模的常规表述上,诸如“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抑制房地产投资快速增长势头”等,但类似表述在“国六条”措施中未再提及。“抑制需求”的思路与过去相比体现得比较明确,尽管考虑到与前期政策和“十一五”规划中相关表述的适应,没有使用“抑制”一词,而是说“引导和调节住房需求”,但现在已经绝对没有了“鼓励扩大住房消费”的含义,这一点是很清楚的。“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等表述也隐含着这种政策倾向。

  在调控措施上也有一些可以体会到的变化。例如,“国六条”第一条措施中提到“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各地都要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对新建住房结构提出具体比例要求”,这与“七部委八条”相比,显然强调“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所占比例要进一步上升,也即意味着对结构供应调控的加强。又如,“国六条”强调“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信贷政策”,这意味着信贷政策将进行调整,试图保护中低收入家庭和首次购房者、小

户型购买者的需求,抑制高贷款者、多次置业者和大户型购买者的需求。

  但是,我个人从学术研究角度看,这次的政策仍留有遗憾。

  对调控思路和调控措施转变的表述不甚直白,这在一定程度上要看地方政府和广大读者的“悟性”,这不利于调控精神和政策的贯彻落实。

  “完善住房转让环节税收政策”当然有必要,但在需求旺盛的情况下,交易环节的税收对住房需求的抑制作用不很明显,容易转化为交易的成本从而进一步推升房价,而考虑在持有环节增加税种,效果就会比较明显,也就是设立物业税的问题。

  过去多年的实践证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思路会带来种种问题。如果实施货币补助,许多问题迎刃而解。廉租房存在同类问题,也不宜再搞实物补贴方式。建设部在2006年的工作计划中已经提出要积极探索以货币补助为主的住房保障的模式,虽然这个探索需要过程,但“国六条”新政丝毫未提及,给人一种“转身往回走”的感觉。

  囤积房源和哄抬房价行为归根结底是供给不足造成的,只要增加供给、压缩需求,问题很快就会解决。如果采用一些行政措施去解决,一是情况不好认定,监管成本高;二是也管不好;三是容易造成很多冲突。市场的问题尽量用市场的办法解决,不但效果好,成本也低。

  (作者为北师大

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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