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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对81项纺织品征税 以八两之力拨半斤之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1日 07:37 人民网-人民日报

  5月30日,一条消息引发热议:中国决定自6月1日起取消对81项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

  此番取消征税,距离上次宣布调高关税仅仅10天,而且新政策尚未实施就取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为何取消

  ———你给企业半斤压力,我就撤八两负担

  其实,在上一次宣布加征纺织品出口关税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有言在先:“今后凡实际受到出口限制的我国纺织品都将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目录中予以排除。”中方也一再提醒美欧重视加征关税的政策。

  遗憾的是,美欧无视中方的努力和诚意,严重背离WTO所提倡的贸易自由化精神,连续宣布对我部分纺织品启动限制措施,这损害了中国企业应得利益,也有伤中国民众对加入WTO后国际贸易环境的信心。目前美欧对华设限的产品背后,每个品种涉及至少1000家企业,多的达到6000家企业,而纺织就业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低收入家庭。

  美欧对中国纺织品设限后,我国政府若再对这些产品加征出口关税,将使这些纺织企业面临双重压力。取消部分纺织品出口关税,是对美欧对华设限的正当回应,以给国内企业一个公平待遇,坚决维护这些企业的利益。就此,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引用“半斤对八两”的成语表示:“你给企业加上半斤的压力,我就要撤掉八两的负担!”

  两次加税

  ———第一次较宽泛,第二次针对性强

  今年两次加征出口关税,是中国政府为了实现全球纺织品一体化的平稳过渡而主动采取的重要举措,既适当考虑了来自美欧的声音,又充分考虑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体现了一个负责任贸易大国的诚意。同时,也是为了避免贸易摩擦,为国内纺织企业创造较好的国际经贸环境、最大限度地争取一体化后的利益。

  加征关税,第一次是今年元旦,第二次是5月20日。具体政策设计中,采取了从量征收办法,这样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售价,促进出口增长方式转变。

  第二次加征出口关税跟第一次有所不同,有关方面事前做了大量工作,根据前3月中国纺织品出口对欧美市场实际增长情况,对那些出口呈现快速增长的产品,特别加征了关税,以抑制其增速。应该说,第一次是比较宽泛的,而第二次则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选择性,第二次的税率比第一次要高得多。

  不妨作个比较:从征税纺织品出口占中国全部纺织品出口比重看,第一次占42.3%,第二次占8.1%;从税率档次看,第一次为0.2、0.3、0.5元,第二次为0.5、0.8、1、1.5、3和4元;从税负水平看,第一次为1.2%,第二次为4.1%。

  商务部规划财务司负责人李荣灿表示,加征出口关税的产品目录和税负水平,充分考虑了这些产品的出口规模、增长速度、市场分布、出口价格和企业承受力等因素。第二次提高部分纺织品关税,更是认真研析了这些产品今年前4月出口走势,缩小了产品范围。

  是否有效

  ———对欧美“两个下降”,政策总体上会继续

  正是中方加征出口关税等重要措施的到位,保证了欧美市场目前较平衡的状态。1—4月中国纺织品对欧美市场呈现两个下降,一是增幅逐月下降,二是纺织品占中欧、中美贸易的比重逐月下降。前4月中国纺织品全部出口312亿美元,同比增长18.4%,增幅同比下降5.3个百分点,远低于同期中国整体出口增幅。

  以最近欧盟对中国设限的两种产品为例,一是T恤衫,欧盟提供的数据是,今年1月份T恤衫每打97欧元,3月份是101欧元,价格不降反升。二是亚麻纱,据欧方统计,3月份进口中国亚麻纱仅增长了3%。所以,不能说欧盟进口中国的产品在这段时间“价跌”或冲击了当地市场。

  不管是欧美等发达国家,还是广大发展中国家,都对中国积极主动的政策调整表示欢迎。很多国内企业反映,对部分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后,企业虽有压力,但可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升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售价等,消化加征关税带来的影响。据统计,一季度中国大部分纺织品出口价格都在上升,如亚麻苎麻纱、内衣、T恤衫、棉制裤子价格分别上升37%、39%、17%和16%。

  有国外舆论认为,加征关税是欧美对中国使用“242条款”施压后,中方不得不出台的一种政策。有关人士指出这完全是错误理解。早在几个月前,中国政府就着手研究如何更有效地实施加征出口关税。而任何一个有效的政策,都需要至少一至几个月的酝酿时间。并且直到美欧开始设限,中方也坚决不接受美国的综合性安排方案和欧盟的所谓行动指南。

  据悉,这次并没有取消对所有纺织品加征关税措施,该政策总体上将继续实行,中方排除的只是那些已受限产品。至于今后是否采取新措施控制纺织品出口,商务部的表态是:不希望给国内企业增加负担,但也希望企业以平常心应对当前国际经贸环境,并切实转变贸易增长方式。

  中方会不会就美欧设限向WTO申诉?薄熙来说,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中方的权利,该用的时候就应该用。对中国产品设限,不仅违反WTO原则,而且是歧视性的,我们坚决反对。当然,是否申诉、何时申诉,选择权在中方。(记者 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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