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春运期间,铁路部门“压力山大”,因为网络购票系统频频瘫痪,刚刚经过了一轮炮轰,紧接着又爆出电话订火车票每分钟要收9角钱的信息费。
春运期间,铁路部门“压力山大”,因为网络购票系统频频瘫痪,刚刚经过了一轮炮轰,紧接着又爆出电话订火车票每分钟要收9角钱的信息费。媒体报道,山东潍坊学院的一名学生近日拨打了铁路部门开通的订票服务电话,不但没有订到票,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扣了27元的“铁路信息费”。
今年春运,于铁路部门来说本该是个“亮点年”。网络订票、电话购票,一望而知是冲淡所谓“春运悲情”的便民措施,但十分遗憾,舆论一致称赞的好事硬是没有办好。网络订票,忍受反复登录都不能成功的折腾也就罢了,电话购票,不论预订是否成功,于支付正常通话费用之后还要额外被扣信息费,就真的是“无妄之灾”了。
铁路信息费曝光之后,网民质疑:“铁老大”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这一问貌似有力其实只能让“铁老大”窃笑。铁路部门是一个企业,当然要为人民币服务,这个没啥好义愤的。铁路信息费的要害不在于逐利,而在于逐利不遵其道,违背了既要合法也要恪守商业伦理底线的原则。
开通电话订票服务,原是一个多赢的金点子,旅客省去了排队的麻烦,电信企业增加了收入,铁路部门也卖出了更多的车票。但“信息费”却让这个金点子发生了质变,因为它由最初的三方受益变成了两方受益一方受损,而作为受益一方的铁路部门,它的利益的增加以旅客受损为代价。这样一种格局,如果三方同意倒也无可厚非,但从多个消费者的经历可以看出,他们都是在不知信息费为何物的情况下拨打服务电话的,铁路和电信部门显然没有履行事先告知的义务,侵犯了消费者应享的知情权。
而从另外的角度分析,在铁路部门与电信企业这样一个合作中,前者付出的成本微乎其微,在其获得了卖出更多车票的利好之后,还另外收取信息费,给旅客造成损失,应属《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不当得利行为”。
既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又属于不当得利,但铁路部门似乎并没有道歉并改正的意思。这不奇怪,先前畸高的退票手续费在万众喊打的情况下收了十多年,去年降了一下在公众眼里都几乎是一个奇迹,指望这样的高傲者低头哪里会容易?
很多人敬佩铁路部门的勇敢:商场有订货热线,从没听说收费的事,电影院有订票热线,也没听说过要收费的,铁路太“牛”了!商场和电影院当然不会傻到让信息费把自己的顾客吓跑到竞争对手那儿,而铁路别无分号,其底气就建立在这里。由此也可以看出,那些为铁路春运支招儿,认为一票难求的原因在于票价太低的观点太不靠谱了,因为真要让供求定理发挥作用,市场上又怎么可能只有一个供给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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