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记者 尹辉 实习生 余慧
本期议题
日前,广州市物价局在答复政协委员提案中说,目前广州暂时还不具备按照年龄标准对儿童实行票价优惠的条件,等到时机成熟,将考虑实行儿童“身高和年龄双重优惠标准”。
特邀嘉宾
李公明(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
曾德雄(广州市人大代表)
彭 澎(广州市社科院科研处处长)
条件未必不成熟,居高心态在作祟
新快报:各位如何看待物价部门在答复中所说的“条件”和“时机成熟”?
彭澎:统一按身高作为衡量票价优惠的标准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但由于儿童身份证明等现实条件不成熟,以年龄标准来衡量票价优惠操作难度大。
于是,身高标准不合理,但好操作,年龄标准合理,但不好操作,以身高为主、年龄为辅是现实的选择。最佳标准应为年龄标准,这是今后发展的目标。
曾德雄:我觉得以身份作为儿童优惠的标准比较合理,可分为学龄前儿童、小学生、中学生等。
其实,根本的问题似乎不在这些标准的选定上,而在如此费事地确定标准这一行为上。为什么要花费这么大的工夫确定如此周详的标准呢?好像生怕谁占了什么便宜似的。为什么不可以确定一个宽泛的标准,让尽可能多的孩子享受福利呢?
我们的父母官们似乎太机械、太官僚了,一说以年龄为标准,就要查看证件,甚至还说“如果都要以年龄为标准,并要校验证件的话,未入学的儿童还必须申领身份证,并随身携带”!这真是不可理喻,未入学的儿童难道非要通过证件才看得出来?
李公明:对儿童的优惠,应是社会对儿童成长中的一种福利,应该一视同仁,而不能因为某个儿童身高就剥夺他享有福利的权利。由儿童身高对交通工具所占用的空间不同而划出不同的标线,这纯粹是从经济上来进行考虑的,是对儿童自然生理的歧视。
有一次带小孩在国外旅游,事前不知道有儿童优惠,买了全票进去,结果工作人员反过来追问我小孩的年龄,然后主动补回优惠的差额。
他们不是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心态来对待儿童的优惠,而是非常担心你错过本该享受的优惠。反观我们,一些部门觉得给你优惠就不错了,还会设定各种各样的门槛来阻挠这个优惠的实现。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想法和做法。
物价局“时机不成熟”的回复,是个普遍的行为,很多政府部门在回答各类问题时都会提到说“条件不成熟”,其实这类回复是很不负责任的。因为公众需要知道的是,你说条件不成熟,那究竟什么样才是条件成熟?
按照目前我国少年儿童的成长及社会经济发展来看,我认为应该设定16岁为儿童优惠的标准,而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福利政策边缘化,义务变“恩赐”
新快报:谈到社会福利,联系此前公交、地铁优惠票价并非“普惠”,与水、电、煤气等涨价相比,这些社会福利看起来总不是那么干脆,除了刚才李老师所讲的居高临下心态之外,还有其他什么原因?
李公明:这里面的原因其实是政府部门并没有把社会进步与社会福利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形成联动机制。社会福利让人感觉来得很慢,很不痛快,很不干脆,原因在于社会福利政策的制定者和整个经济发展状况不协调。
社会福利总是被看作是处于边缘性的一种政策,往往被看成是一种“恩赐”和“施舍”,并没有意识到这其实是一个不可推托的义务。从理论上说,给社会成员提供福利应该是政府应尽的一种责任,政府部门应该不断主动提升整个社会成员的社会福利。彭澎:现阶段,既要考虑对全体公民的“普惠”,更要考虑对特定群体的“优惠”。不过,对于水、电等的涨价,我觉得,不能为了某一群体的利益就放弃对这些资源类商品价格的改革,毕竟要建设节约型社会,价格杠杆仍是重要调控工具,对于弱势群体可以通过补贴来减轻其负担。
曾德雄:政府搞的一些社会福利措施,给人的感觉是不情不愿、勉勉强强,但是另外一方面,政府却又大手大脚,豪气得很,比如诸多的城市名片、景观什么的,一花就是几千万、上亿。为什么会这样呢?根本的原因还是政绩至上、GDP至上。
城市景观看得见摸得着,而且还可以带动GDP,可谓一举数得。但民生工程只有投入,没有产出,收获的可能只有民心——但现在民心能起什么作用呢?
“海归”购限价房挤占福利资源
新快报:在社会福利资源的分配上,有一种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注意:那本该由困难群体享受的社会福利,却往往以其他名义被其他群体所占用。比如广州允许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购买限价房就遭到这样的质疑。各位觉得这种质疑是否有道理?
彭澎: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购买限价房主要是看其“海外身份”还是看其“中低收入水平”,这是一个原则问题。不能因为吸引人才就把为“中低收入家庭”设计的限价房转作他用,其实本来就有为吸引人才而设立的“专家周转房”等其他品种,况且高层次人才即使现在不是高收入群体,也很快会成为高收入群体。
曾德雄:从弃购到把优惠对象扩大到“海归”,可以说限价房政策已大打折扣。之所以如此,我认为在于政策的制定缺乏充分的协商和论证,政府的主观意愿太随意。
李公明:目前在限价房上放宽门槛的确有一些问题,特别是把“海归”也划入到这一门槛之内,问题就更大了。这是把两种不同性质的事情混淆在一块,把一个急需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社会问题当成是一辆随便可以搭上去的便车,本该由中低收入者享有的社会福利,却因种种原因扩大受惠人群而受到损害。
透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到,权力还是执迷于去操控市场,并喜欢过多干预。由于权力所具备的能量,它的边界没有受到应有的局限,所以它会在不同的时候,如对原定的门槛、不同人群的划分,它都会做出很多调整。
资源分配不均,冷遇福利需反思
新快报:政府部门该如何反思社会福利的分配制度?并建立怎样的社会福利分配机制,来确保社会福利能分配到那些真正需要的人群当中?
彭澎:首先,社会福利的分配要明确社会大众的真实需要,从而确定哪些政策是应该“普惠”,哪些应该部分群体“优惠”;其次,社会福利的分配要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使享受者受到监督,违规者一定重罚,除收缴违规所获利益外,还要承担信用损失;再次,定期调查各种社会福利的需求关系,按照合理的财力、周期、步骤来安排,使有关群体做到心中有数,才不至于风起云涌、一阵热一阵冷,让政府福利政策落到实处。曾德雄:社会福利政策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受惠的对象也是纳税人,因此,要确保社会福利能分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当中,最重要的就是在福利政策的制定上,要有纳税人的制度化参与。不然,出台的政策必定会有偏差,在执行过程中也会遇到问题。
李公明:我们一方面会去高度评价改革开放30年的成果,但说到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时,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强调我们仍然很穷。这样一个悖论的出现是应该反思的。
我们可以看到,以国家财力投入的公共建筑数量之多、气势之豪华,但它们所造福的人群往往只偏重于社会的某一个阶层。但另一方面,很多社会福利的支出却没有受到公平、正义原则的指引,只被用在了少数人身上。目前住房、医疗、教育面临的问题都反映出社会福利分配制度距离公平、正义还有很遥远的距离。
除了公平、正义这些比较抽象的原则外,我们还必须依赖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机制的设计。比如经过民意机构,如人大、政协等,公开透明地征集意见,得出决策。如果这一点得不到保证,那么我们永远是单方面依赖政府主管部门来制定社会福利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