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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的方法论:多边优于双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 02:57 21世纪经济报道

  美国参议院议员Chuck Schumer的《舒默法案》的中心意图是将中美之间的贸易顺差问题,变为金融汇率问题,并以国内法案的形式加以单方解决。这必然引起了中国的反对,然后进行协商、谈判。但是这些外交活动最终是以双边的形式加以协调,完全就取决于中美之间的谈判力量以及两国的经贸砝码。

  中国加入WTO等国际经贸组织,并不是仅仅为了向世界宣布中国经济的发展,还应在
国际制度的框架下,以国际规则来保护自身的利益。既然是汇率问题,美国为什么不提交IMF进行磋商?道理很明显,如果提交IMF,在其协定的框架下,不会得到像双边协商那么多的经济利益,因为除了中国之外还有其他力量或程序规则加以钳制。

  美国对中国

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虽然近些时间有些缓和,但这并不说明这场中美之间的经贸摩擦已解决。这给了我们一个信号,只要美国或其他国家采取单方行动,中国就要被动与其进行协商解决,被动介入显然处于劣势,也不是长久之计。因此,笔者认为“多边”磋商要优于“双边”协商,中国的全球化进程就应该从如何掌握世界经贸游戏规则开始。

  (王晓晶/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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