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憋屈莫成新憋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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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7日 14:57 红网 | |||||||||
有理却最终还是输掉了官司,这着实让消费者备感憋屈。从即日起到3月12日,中消协将向消费者征集十大“憋屈”维权故事。(《新京报》3月5日) 不用多说,谁都明白,中消协的这一“创意”指向的是即将到来的“3.15”。按照惯例,当天一定还会举行个晚会什么的,现场直播,让当事人或通过镜头或直接面对亿万电视观众,讲述关于维权的“咱老百姓自己的故事”。好多年了,成功者讲过了,失败者也讲
申明一下,我这么说,并没有任何诋毁中消协,诋毁“3.15”及其晚会的意思。事实上,自“3.15”消费者权益日设立以来,各级消协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作出了有目共睹的成绩,通过包括电视媒体在内的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维权”意识深入人心,“维权”也成为了老百姓口中出现频率较高的词语之一,这个成绩是不容否定的。 可问题是,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随时可能存在的,那么,帮助消费者维权、宣传有关维权的知识也就应该是一项长期的常规的工作,而不只是在某个特定日子前后才需要的。当然,我也相信,即便是在“3.15”时曝光的各类侵权现象,公布的各类不合格产品名单等等,实际查处都是在平时进行的,并非是为“3.15”而为之。但是,既然工作已经做了,又何必留到“3.15”来公开呢?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需要本身来说,此类公开自然是越早越好。 具体到此次的征集十大“憋屈”维权故事,目的当然是通过消费者讲述自己在消费过程中经历的憋闷,揭露不公现象,评点“霸王条款”。但既然“憋屈”存在,为什么不在平时收集材料,而在“3.15”就要到来的几时天里匆忙征集呢?从电视晚会的需要、从宣传的需要来说,征集“十大”无可厚非,通过公开报道,一些令消费者“憋屈”的不公正条款或许也能得到改变。但是,对于未能入选“十大”的“憋屈”者呢?是为他们继续助威、出力,还是不再问津?对消费者而言,本已遭遇“憋屈”,遇到此次征集,自然会让他们燃起许多希望,但如果因为不能入选“十大”也就被置之不理,岂非让他们产生新的“憋屈”? (稿源:红网) (作者:刘楚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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