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使人动辄得咎不是征信的初衷

评论:使人动辄得咎不是征信的初衷
2019年04月23日 16:25 澎湃新闻

  澎湃评论员 西坡 来源:澎湃新闻

  4月22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征信系统建设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对一些有争议性话题进行了回应。

  值得关注的信息包括:目前征信系统升级优化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并无明确的上线时间表;征信系统尚未采集个人水费、电费缴费信息;仅就本次升级而言,由于升级前后向征信系统报送数据的机构和数据种类没有大的变化,因此,对个人经济生活的影响不会发生太大变化等等。

  “拖欠水费将影响征信”是之前一些媒体对新版个人信用报告的解读,引起了一些焦虑情绪和反对意见。有论者称,拒交水电费有可能是消费者故意耍赖,也有可能是经营者服务不到位,消费者投诉无门籍此发泄,不宜直接将其列入征信系统。更多人担心不慎忘交水费就会影响征信。

  央行这份“答记者问”不仅是就事论事的答疑解惑,更是对征信工作的一次系统性阐释,有利于正本清源,纠正一些对征信的认知偏差。

  比如“答记者问”称,之所以采集“先消费后付款”的公用事业缴费信息,是为了帮助更多缺少信贷记录的个人建立信用记录,促进其获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而且会严格落实“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采集”的规定。

  也就是说,征信报告即使采集相关信息,也不是为了在消费者与有关单位的纠纷中拉偏架,更不是为了“震慑”所有消费者。央行强调的是征信服务于金融的本位。

  近年来,公众对征信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除了水电费的争议还有“恶意频繁跳槽影响征信”“闯红灯纳入征信”等争议。征信不断成为热门话题的大背景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正在提速,但各方在一些重要原则上还没有达成共识。

  首先要说明的是,央行的征信系统与一些地方政府所称的“征信”并不是一回事。我国正在筹建的信用体系本来就是多层次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目前国内已有许多城市推出了自己的个人信用评分系统,各地采集的信息、打分的依据都不一样。但是在信用分“百花齐放”的过程中,不断出现对“征信滥用”的质疑。比如交通违法被不少地方纳入个人信用分,但是交通违法者本来就会受到扣分、罚款的处罚,再扣一次个人信用分不公平。而且闯红灯什么的,本来就跟信用没关系。

  现在好像出现了一种“征信万能”的趋势,出现任何社会问题都拿“上征信”说事。可是“征信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只是一种假装解决问题的方式,并不能立竿见影地提高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

  征信如果过于泛化,不仅有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之嫌,而且会增加社会运行的成本,与降低交易成本的初衷相悖。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不等于让大多数普通人动辄得咎、胆战心惊。征信本该是帮忙的,而不是添乱的。

  (本文来自于澎湃新闻)

责任编辑:陈合群

征信 初衷 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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