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林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靳东升5日在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发表主题演讲时指出,中国流转税类比重偏高,财产税类比重偏低,特别是对有产群体的财产征税显得很大的不足,累退性特征比较明显。很明显,这位专家的意思是,要征财产税,让有产者、有钱人承担更高的税负。(12月6日《新京报》)
什么叫“累退性”呢?是指纳税人的税负随着收入的增加负担变小,按照量能纳税的税负公平原则,纳税应该是累进性的,就是收入越高税负就应越重。收入高,占有了更多的社会资源,有更大的承受能力,当然应该承担更高的税负。所以,专家改革税制的建议是没错的,应该加大财产税的征收,减少消费税、增值税之类的流行税,减少低收入者的税负,让有产者承担多一点儿税负。
可是,这只能说明税制不公平,穷人和富人承担的税负不成比例,并不能得出“对有产者征税不足”的结论。
数据显示,中国的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快速的增长,1994年中国的税收收入是5070.79亿元,2009年达到63104亿元,2010年前10个月税收收入已超6万亿,预计2010年将达到7万亿元——— 这不断飞升的数据表明,政府不断以增税和收费的方式从老百姓腰包中掏钱。政府的钱包是越来越鼓了,可老百姓承担着越来越高的税负,国富民穷,老百姓的腰包却瘪了。不仅是穷人的腰包瘪了,有产者的腰包也跟着一起缩水了。
这个问题必须说清楚,中国的税收问题,“不公平”是一个问题,更重要的问题是“负担重”,不仅是低收入者的负担重,有产者一样承担着很高的税负。一辆车上,叠加着无数的税费,汽车的税费竟然占到了购车费用的40%以上,还有无穷无尽的过路费养路费年检费。房子上的税费也不轻,物业税房产税都箭在弦上。所以,7万亿的税收收入,还有税外之费都说明,国人感受“中国人税负世界第一”、“中国人的税负痛苦指数世界第一”,并不是只有低收入者的税负痛苦指数高,承担着重税的有产者,税收痛苦指数一样高。
税制不合理,税负不公平,这是实际情况,可同样的现实是,国人的税负很重,藏富于政府的征税逻辑下,国家从民众手中收了太高的税——— 有产者同样是这种重税政策的受害者。所以,税负不公平要改变,“国民税负过高”的现实同样要改变。不能将“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偷换为“对有产者征税太少”的问题,从而以“公平”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去向有产者增税,理直气壮地掏有产者的腰包。
中国的税收问题是,税负不公平,税负过重,要一边减税,一边改革税制,而不是以调节公平的名义去给中产阶层增税。对有产者征税不足,纯粹是一些官员的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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