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峰
封堵福利分房确实不失为一种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好提法,但还有必要对福利分房的情况进行更细致的考察,将显性福利分房和隐性福利分房的各种情况都考虑周全,彻底堵塞制度漏洞,才能既避免被人钻了空子,又能为保障性住房创造相应的条件。
与社论中所举的北京一些公务员解决住房问题不同的是,自从1998年福利分房制度寿终正寝之后,基层的市县政府及其下属部门在解决本单位干部职工住房问题上可以说是绞尽脑汁,目前的习惯做法基本上是违规用地再集资建房。
集资建房的土地大多来自于机关改扩建所申报的土地。单位通过各种手段例如以下属部门、服务场站的名义获得机关改址、建设的土地,然后在其土地之上除了建设单位办公场所之外,更有大量比例的土地用于住宅楼的建设甚至用于搞商业开发,形成了单位出租门面楼获利充实小金库在前,建设福利房低价出售给职工在后的福利模式。由于占用的土地是以单位办公场所的名义拿到的,所以基本上没有多少土地成本,建设住宅楼成本就比商品房低很多。楼房建成之后以相当优惠的价格出售给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同时剩余的房子还可以面向市场出售获得丰厚利润。
此外,由于有单位挂靠,尽管房价有内外之别,但在物业管理,诸如安全、卫生、水电暖等方面这些小区都要比物业不太健全的商品房小区有着突出的优势。单位以其办公经费支撑着优越的物业管理水平。因此,无论其是否冠以单位名称的前缀,这些小区楼房之抢手都难以想像。隐性福利分房中,一方面是近似于福利化的分房,另一方面是房屋物业管理的福利化。这两方面共同成就了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腐蚀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正是这些改头换面的隐性福利分房的存在,才在造就特殊利益群体的同时也使政府所能支配的城市住宅土地大为缩水。倘若在彻底封堵各类福利分房时对这些隐性的福利分房也予以坚决叫停,一定会大大增加保障性住房土地的总量。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在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的同时严格限定政府部门用地,对办公场所占地情况进行彻底的清查,进一步压缩办公场所的占地面积,将富余土地用于住房保障,同时对单位承担小区物业管理的情况进行整顿,实现已有单位小区与单位剥离、物业市场化运营,将节省出的资金用于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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