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的讨薪苦难看似属于个体,实则是整个社会权利救济机制缺位造成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对社会现实的辛辣嘲讽,是公民权利匮乏的真实写照。
朱四倍
中国经济新闻讯:在郑州北郊花园口景区门口有尊河神将军塑像,昨日,有30多名农民工代表在这个塑像前焚香杀鸡祭拜。他们想让河神显灵,帮他们讨薪成功,回家种秋。(《河南商报》10月12日)
在“乞求河神显灵,帮他们拿到被拖欠的675万元工钱,回家种秋”的朴实话语中,笔者看到了尴尬,看到了农民工讨薪的艰难之途,更体会到了正常维权渠道被堵塞背后的权利无力感。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未尝不是一种刺向冰冷现实的嘲弄之刺。
对农民工来说,“乞求河神讨薪” 自然是绝望的表现,作为弱势群体,他们的利益诉求渠道遭到了严重的阻塞。在“乞求河神讨薪”背后,隐藏着一个核心问题:农民工在社会上究竟拥有多大程度的话语权?我们不应用旁观者的姿态对待,应站在权益维护和尊严保障的高度来看待“乞求河神讨薪”。而最重要的的追问是:社会究竟给了农民多少表达意见的空间和渠道?
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让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能够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话语权。但是,“乞求河神讨薪”告诉我们,最起码就农民工群体来说,这是一种奢望。农民工的讨薪苦难看似属于个体,实则是整个社会权利救济机制缺位造成的。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绝不是农民工群体的“穿越”,而是对社会现实的辛辣嘲讽,是公民权利匮乏的真实写照。
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生存与反抗》开篇就用一个比喻形象地表述农民的边缘生存位置:他们长久地处于一种“水深齐颈”的状况中,即使是细波微澜也会导致灭顶之灾。对农民工来说,同样如此。当他们的付出换不来应有的承认和尊重时,“乞求河神讨薪”就出现了,要不就是采取自焚讨薪、跳楼讨薪、爬吊塔讨薪等极端的方式来宣泄利益诉求。
更进一步说,“乞求河神讨薪”未尝不是社会怨恨的一个符号。社会学者舍勒提出了一条关于怨恨的社会学定律:“一个群体的政治、法律或者传统的地位与其实际的权利,越是不一致,则怨恨扩散的心理动力就越强”。简单地说,在公共领域作为自主的参与者获得社会性的自我实现,必须以基本的权利保障为基础。反之,个人自尊屡受侵害,必然满腹怨恨。对农民工群体来说,如果利益表达不能借助于圆桌政治来实现,他们就有可能选择街头政治等极端的非制度化的参与方式,为社会冲突孕育能量。
因此,面对“乞求河神讨薪”,既要看到权利无力感,也要认识到这或是社会怨恨的一个符号,由此,社会才能更加理性地对待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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