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景区门票价格调整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
据相关资料显示,近年来各地旅游景点门票价格高,并且还在不断攀升,仅今年,国内多个景区陆续提高了门票价格,如云南石林门票从140元调整为175元;湖北黄鹤楼门票由50元涨至80元;青岛崂山景区涨价30%左右;云南民族村门票价格由70元上调至100元;山东三孔景区联票由150元涨至185元……由此可见,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景区门票滥涨价和跟风涨价的紧迫性和现实性。
然而,对于各地景区景点上涨门票价格的限制上,设定出一个制度门槛,其必要性无需质疑,但具体操作起来却不一定达到预期效果。如果说涨价是一个“必然”结果,从公众的感受角度而言,提前不提前的意义并不大。如果涨价的是必然的,提前半年公布也不过是让公众提前多一些不满和心理纠结而已。
若山西平遥那样的陡然涨价像一把“宰”向消费者的“快刀子”,那么,提前半年告知公众“要涨价了”,也不过是一把悬在公众头上的“钝刀子”——“用钝刀子割肉”说不定比快刀子割肉更难受。
一项好的政策,若不能随之设定和推出一整套制约和落实机制,在执行过程中难免“变异”。景区管理者完全可以将“半年前告知”当成一种合法的涨价借口,今后只要履行了半年前的告知义务,也就更会“逢听必涨”、“不听也涨”,这恐怕更令人纠结。如果没有一个更严格的制约和涨价幅度机制,“半年提前告知”,完全可以演变为个别景区涨价的借口。
解决景区门票和景区发展的现实矛盾,说到底还是需要一份实实在在的公开,应拿出充分的、合理的理由来。如果某些方面高喊的“亏本”和“保护”,打着的不过是让广大消费者为其“腐败”和公务接待来“买单”的幌子,这样的“涨价”就应坚决取缔!就像公众质疑山西平遥日前的涨价听证那样,剥离出了年年高达数千万的公务接待成本了吗?在无法彻底取缔和消弥成本账所包含的“黑账”、“糊涂账”之前,规定一个“半年提前告知”的制度,未必不会成为既得利益者借以“宰客肥私”的利器。
毕晓哲(河北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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