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晚上每平米突然涨4000元,谁能承受得起?”4月11日,北京两幢楼开盘就引爆上千人的纠纷(4月12日《京华时报》)。
在惊叹房价过快上涨的时候,很是怀疑房价日涨4000元的合法性。《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而房价日涨4000元,很明显违反了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违反了将生产经营成本作为定价的基本依据,也违反了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等规定。
不可否认,商品房是属于自主定价范围,但自主定价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定价。不但房价日涨4000元涉嫌违反价格法,房价在一年内、一个月之内上涨过快,也同样涉嫌违反价格法。虽然一直以来不少开发商涉嫌违反价格法,但很少有相关部门去主动对开发商涉嫌违反行为进行调查,这才是民众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安徽 徐经胜)
■编辑补评
是不能抓还是不愿抓?
还记得这个月初的一条新闻吗?南宁的几家米粉供应商在一次秘密聚会后,把米粉价格每公斤集体上调了6毛钱,引起市民不满。于是,南宁物价局出手,对“价格串通案件的组织者”某食品厂依法罚款10万元,参与串通涨价的8家米粉厂罚款3万。
请注意,处罚前面有“依法”两个字。很明显,法律是存在的,就看你愿不愿意用而已。现在我们看多了这种情况:几家开发商一起捂盘,先开的一家打个高价,于是周边纷纷“跟进”涨价——你说,这算不算变相的“串通涨价”?
米粉罚得挺干脆,房子呢?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