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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偷偷卖地是法治之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07日 08:06  新京报

  政府要对土地进行挂牌出售,必须先取得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颁布的土地储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因旧城改造,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在补偿之后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 而小区的居民连补偿方案都不清楚。

  政府有权力出卖公民的合法住宅吗?即使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要征用公民的住宅,也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政府是保护大众利益的机构,其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在这个事件中,政府不仅绕过土地使用权人,还绕过了法律,这种行为方式是无视法律的乱作为,是法治的耻辱。

  当下房地产市场风生水起,如果按扬州这种做法,看哪块土地可以卖出好价钱,就和开发商合伙将土地卖掉牟利,这将是件可怕的事。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非个案。这种做法正是许多强制拆迁行为的根源,必然激化社会矛盾。城市土地一直是最腐败的领域之一,因此,对这类违法行为背后是不是存在幕后交易,必须进行关注。否则,公民的合法财产将难以得到保障,大众的权利和利益就如同建立在沙土之上,难有根基。

  摘编自《羊城晚报》4月6日 文/瞿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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