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金评
中纪委十七届四中全会昨日在京举行,全会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基础上,把官员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强官员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抓紧制定一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据9月20日《现代金报》)
在官员财产申报制未成形的语境中,中纪委要求官员上报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这释放了积极信号,具有较强的必要性和针对性。
通过近年来落马官员的新特征看,官员住房方面的腐败频出。近的有日前落马的重庆司法局长文强,他被查出8处房产,一套豪华别墅震惊世人;远的更多:原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戴国森有10本房产证,“炒房处长”陈建国有多达29套房产……这些都刺激着民心,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推高着房价。
在此语境下,让官员上报住房情况,富有现实价值。但我们需要注意两点:
一是如何保证官员上报的情况属实?如果官员潦草上报,就像当年应付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一样,直接填上工资,回避真实的收入,上级无法真正掌握官员的财产情况,也就根本无法切实监督。
二是如何强化公众对官员财产的监督?如果公众无法监督,显然就削弱了这一规定的威力。欲保证公众监督,就必须先保证公众知情权,简言之就必须由上报延展到外报,即向公众报告。
毋庸讳言,公众对官员的财产情况有着强烈的知情渴望,也具有相当热情的监督诉求,这从此起彼伏的“网友曝”就可以看出一二。但在目前,由于信息不对称,公众很难真正了解官员的住房情况,更不要说其他财产情况了。转过头来想,公众一旦获悉官员的住房情况,就必然群策群力,加以求证,这就必然有利于推动反腐建设。
据知名反腐专家任建明称,从具体的举措上看,具象化后的新规提及的内容已经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越来越接近,这表明新规在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做准备。任建明还建议,在执行新规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尝试将领导干部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上报内容先在人大、政协等机构范围内公开,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全社会公开。再联系到众多网友的呼吁,官员住房情况由上报到“外报”,可谓具有浓烈的民意期待。希望这一天,不要让我们等太久!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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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住房投资等情况”
离财产申报还有多远?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内容的增多,使得相关规定离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距离更近了一步。不过,完善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不仅仅意味着申报内容的丰富,全面、准确地反映申报者的财产状况,还在于在实施上的可操作性,能够及时启动严格的监督与惩处,能够保证申报的内容真实可靠。
不难看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之所以难有实效,一方面是因为“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公众缺乏知情权,自然也就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另一方面则在于处罚的力度极其有限——“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组织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最多作个检查,谁还会对其心生敬畏呢?从这个角度来说,仅是“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还不足以与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画等号。
公众不但期待对于“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有明晰而具有可操作性的表述,更期待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尽快出台,有效地“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让官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局面早日实现。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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