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日益强势的民间舆论中有效表达自己的声音,中央企业可能需要作出更多努力。8月31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表示,国资委将适时出台有关文件,指导央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工作,包括设立新闻发言人以及相应的新闻发布机构等。(9月 1日《北京晨报》)
身处资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几乎所有跨国公司都有一整套应对公众舆论的程序和策略,例如,如何应对媒体和公众的质询,如何向外界发布消息,由谁来负责对外发布消息等,分工十分细致明确。对于言必谈“与国际接轨”的央企而言,设立新闻发言人以及相应的新闻发布机构,本身似乎无可非议。不过,我总觉得,在目前的现实背景中,央企新闻发言人或许不那么好当。
央企设立新闻发言人的背景很明显:最近一段时间,不少央企“负面新闻”缠身;黄丹华副主任也解释得很清楚:央企新闻发言人应“正确而有效地加以引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看得出来,所谓新闻发言人,是致力于“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而不是“改善部门工作作风”,仅此一点,设置这个岗位的动机就颇值得怀疑。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到底是哪些“负面新闻”,破坏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舆论环境”。最近的例子有两个:中石化的“天价吊灯”,中石油低价在京团购住房。在这两起“负面新闻”中,曾经对民间舆论反应冷淡的石油巨头,无一例外迅速作出了回应。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石油巨头的每一次回应总能遭致更加强烈的质疑,而后便陷入更加难堪的沉寂。在这些回应中,石油巨头并没有固定的新闻发言人,有的只是笼统的“有关负责人”,由此带给人们的疑问是——当一次次“车轮大战”尚不足以引导舆论的时候,将如此重任托付于新闻发言人一身,是否能起到预期的效果?
毫无疑问,这些新闻给央企带来了“负面影响”,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在这些新闻曝光之前,当事人的形象早已面目全非。“天价吊灯”和“低价购房”所引起的舆论轰动不过只是借势爆发而已,如果垄断巨头不能及时反省自身做法,修补自身早已伤痕累累的公信力,寄希望于新闻发言人充当“救火队员”,何异于扬汤止沸?
仅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央企设立新闻发言人无可非议;但是若想真正“营造起良好的舆论环境”,功夫显然在“发言”之外。企业要想赢得公众的尊重,首先应承担起足够的社会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与展示足够的沟通诚意不可或缺。与新闻发言人这一角色相比,这些内容无疑更是央企所亟待弥补的内容。当央企纷纷受困于“负面新闻”的时候,比考虑向公众“说什么”更重要的是考虑自己“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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