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则楚
据本埠媒体报道,陈先生在大学城的美食广场内开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快餐店,开通煤气费被要价4万元,而且广州燃气集团天河分公司、海珠分公司和大学城营业部的报价也不同,最低可以优惠到2.3万元。
广州燃气集团销售中心的负责人一方面承认商业用户煤气开通费确实有具体执行标准,但没有公布;一方面面对不同报价的质疑,又说“肯定是有人冒名顶替”。
燃气如同水、电、电信、通信网络一样,是公用事业,也是具有垄断经营的特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其价格确定必须进行听证,并公布执行。把开通费的混乱归结为“肯定是有人冒名顶替”,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二:
一是燃气集团的说法明显又是玩弄把自己应负的责任推给“临时雇用人员”的把戏,不顾层级管理分工的责权。轻易说“其他分公司都不能私自接这样的活”,试问,市燃气集团的工程公司连这样一个几万元的开通业务都不让分公司承接,你干得过来吗?如果真是这样,为什么你的客服中心会不了解“商业用户开通煤气的收费标准”呢?
二是这些“冒名顶替”的分公司安装开通的煤气是哪里来的?还不是你燃气集团提供的煤气吗?每个月交的燃气费还不是交给你燃气集团吗?怎么就成了“冒名顶替”呢?若真有人冒名顶替,你燃气集团要核查岂不是很简单的?不给供煤气不就得了?是不想核查还是从来没想到会有人“冒名顶替”?明明有具体收费标准,具体多少,你居然也“不清楚”,你又不公布,才会有分公司的报价不同,怎么能怪分公司“冒名顶替”呢?
商业用户开通煤气费用如此之高,它是如何确定的,这才是大家所关注的。虽然说燃气集团的官方网页没有公布收费标准,但在分公司的报价表里,我们看到许多奇怪的收费项目,这是根据什么确定的?我们的物价部门看了以后,不应该给我们一个分析吗?这才是大家所期待的。
我们希望物价部门对燃气集团必须明码标价、合法经营进行监督,支持市民关于在网上公布开通商业用户煤气收费标准,要求他们限期公布。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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