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至今记得夏霖律师在崔英杰杀城管案做结案陈词时的一句话:“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在夏霖说这句话的时候,“贩夫走卒”在我们的城市中很大程度上还不是个合法职业。许多野蛮执法酿成的悲剧,便是这种“非法性”的体现。
现在,这个“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终于迎来了合法化的机会:7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个体工商户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其中第一次明确了“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合法登记方式和经商地点管理。这相当于准备在法规的层面,承认以前被当做城市管理、整顿对象的流动摊贩有资格成为合法商贩,而且继续保持其“流动”的经商方式不变。
从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法制办的立法思路并没有拘泥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打补丁”方式,而是力求通过该条例,给予个体经营者这个庞大的底层商业群体以界定明确的合法身份和管理关系隶属。可以说,这种努力体现了立法者对市场经济下规制经济的理解和政策尝试。与过往“一出手管理就变成政府干预”的情况不同,规制经济的实质,是致力于通过法治化的方式,对市场经济予以管理,同时避免对自由市场的无效率干预。
事实上,在经济发达国家,规制经济的政策思路早已融入各个层面的经济立法和政府经济政策制订之中。在分辨“干预”与“规制”的区别时,经验老到的当政者都会有清醒的认识。成功的“规制”有助于扫清市场中的灰暗角落,去除经济中的“灰色”甚至“黑色”成分,从而给国家财富和民众财富双方面带来收益。与之相比,在实行市场经济不过三十年的中国,还有相当一部分政府经济管理者仍无法意识到这二者之间的差别,造成了大量的无效率干预和治理失败。地位尴尬的城管,便是其中一例。
征求意见稿是决策者对经济现状的一次成功反思;但从征求意见到具体实施落实,仍有漫长的政策落实过程。而令人担忧的是,在行政管理条块分割,基层治理政出多门的现状下,仅凭国务院法制办这一纸“条例”,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助个体商贩扫清其所面对的众多“管理上级”?
读者应该还记得,仅仅在数月之前,我们还能看到“城管眼神逼走摊贩”、“商贩聚众与城管对峙”这样的新闻。而“条例”即便正式实施,也仅仅明确了个体商贩与工商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理论上,这样的“条例”对诸如城管这样的行政执法部门,起不到什么约束作用,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这种非法治化的城市管理政策大行其道的今天,“条例”最终的实际效果,仍有待于决策层、执行者和广大人民的认真执行、全面监督。
□羽良(北京 媒体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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