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宁祯
近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的《南京市市容管理条例》相关情况,该市从今年8月1日起,将有限开禁1万个路边摊。上海、成都也有类似的措施出台。这条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分为两派,一方认为,小贩也要讨生活,为何不给他们一个出路?而且还能缓解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何乐而不为?反对者则认为,路边摊合法化,那规范经营的商户利益怎么保证?再说肯定会影响市容、交通,而且路边摊商品鱼龙混杂,很难保证质量。虽然支持者的声音高过了反对者,但优势很不明显,并没有出现一边倒的情况。
就我来看,这实际上是个伪命题,因为路是用来走的,不是用来摆摊的,它的性质是公用的,不管是政府还是谁都无权改变它的本来用途。路权属于每一个市民,它不应该被占用和挪作他用。在路边摆摊设点,不管是不是政府所允许,实际都是侵占公众利益来为个人谋利。
我这么说,肯定会有人认为我是和城管一伙儿的,出门的时候说不定就会有板砖伺候。在拍砖之前,先听我把话讲完,我不是没有同情心的人,而且也曾占用过马路买过自家的西瓜,我也知道弱势群体有生存的权利。但是,让马路摊点合法化就能减轻就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这显然是个不可信的推论,无疑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且很有可能因为“药”的副作用,不仅没有治好外伤,还有可能损及五脏六腑。
路边摊贩出售商品的质量没有保证,不便于监督,必然会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让路边摊合法化,肯定在某些方面与《工商管理条例》相抵触。这些也许可以从文字上进行解释,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只有繁华路段才会滋生路边摊,而在这些地方,交通的重要性又显得更为重要。如果让路边摊合法,那这个地段的交通就不可能畅通,这必将损害到更多人的利益。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一个大胆的推论,合法化之后,黄金地段的路边摊就必然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在现在的权力架构之下,解决弱势群体的本意,极有可能演变为权力寻租,让路边摊成为一些当权者手中可抛可售、待价而沽的“商品”。最终生出一些大老板、二老板,让路边摊也成为“赢家通吃”的谋利场所,而真正的弱势群体,只是徒增路边摊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而已。
每个人的生存权都应该得到保障,但让路边摊合法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如果这真的是弱势群体甚至是一些知识阶层(比方说大学毕业生)谋得生存的唯一选择的话,那是全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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