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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覆楼理赔方案不能单方提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13日 13:48  大众网-大众日报

  □卞广春

  在政府部门的协调下,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开发商与倒覆的7 号楼业主11日召开沟通会,开发商代理律师向业主公布了倒覆楼的理赔方案:退钱或换房。业主们对赔偿方案普遍表示不满,许多业主甚至拒绝参加协调会。政府方面表示,作为第三方协调者,对今天的谈判结果表示遗憾。据悉,赔偿方案协调会将另定时间地点重开。(7月12日《广州日报》)

  赔偿提出了两套赔偿思路:A 方案是赔钱,包括购房款、 违约金、 房屋差价;B 方案是置换,置换莲花景苑小区其他的房子。B 方案让倒覆楼业主置换莲花景苑小区的其他房子,不难推理可得,同一地段、同一开发商建设的7 号楼会倒塌,其他楼未必不会。与其在莲花景苑小区内担惊受怕,不如选择A 方案。

  然而A 方案不仅让购房业主时间、利益、精神上蒙受损失,对开发商开发建设存在的疏漏或问题也未起到惩戒作用。A 方案提出由开发商退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房价款本金,并分两种情况,或按预售合同总房价款的5%支付赔偿金,已付房价款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或按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与预售房屋目前市场可比价格的差价予以赔偿。100 万元的房子只赔偿5万元,显然不符合违约交付住房的合同规定,且已付房款部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更是无稽之谈,因为业主是购房而不是储蓄。这不是赔偿而是给付,开发商的赔付甚至没有银行贷款成本高,对开发商毫无震慑力,开发商还不偷着乐?

  A 方案的另一种赔付标准是按合同约定的房价款与预售房屋目前市场可比价格的差价,但预售房屋目前市场可比价格的评估标准一时难以出台,其中又关系到评估机构的选择和评估结果的公正性等诸多环节,难度和不可预知性很大。

  依笔者之见,上海倒楼理赔方案由开发商单方面提出,是不合理的,理赔方案必须先倾听业主的理赔要求,在业主要求的基础上再作磋商,这包含了对业主的尊重—— 因为开发商不可能提出自我惩罚的条款。倒楼对开发商而言,是自作自受;对业主而言,则是受侵害的消费者。有关方面声称不会拿出钱来赔偿,但也应督促开发商在赔偿标准方面拿出诚意。毕竟,市场少一个无良的开发商并无大碍,否则,让无良开发商作出不恰当的赔偿示范,将会侵犯更多的购房者利益,害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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