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北京 媒体人)
最高人民法院5日公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国法院要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不能以牺牲法律为代价迁就明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于那些以应对危机为借口擅自突破法律规定,形成新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7月5日新华社电)
公安部门曾发出“慎用令”,指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很多人由此质疑,“慎用令”有宽容、放纵企业高管违法之嫌,甚至是让经济绑架法律。如果说“慎用令”容易让人质疑,最高法院的“意见”则让人长出了一口气。
显而易见,在任何情况下法制的公平原则、统一原则都是必须要坚持的。从各种报道来看,有了金融危机这个幌子,企业公然违法的事例就多起来了。比如,有一些企业借“金融危机”欠债不还、扣押货款;又如,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借此利益转移、掏空上市公司。
其实,不仅是企业,一些地方政府也经常以金融危机为幌子干公然违法的事。据安徽省环保局副局长王文有披露,以应对金融危机为借口,一些地方政府急于上项目,为“两高一资”项目(高污染、高能耗、资源性行业)和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卷土重来提供可乘之机,最为明显的是部分地区被取缔关闭的“小造纸”企业存在死灰复燃现象。
种种事实表明,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某些企业,已经在大量使用“金融危机”这个幌子,不仅给社会给经济制造出更多麻烦,而且也损伤了法制的公信力,成为司法机构头疼的问题。究竟该向金融危机低头,还是坚持法制的正义,我想不仅是各级法院应该思考的问题,同样也是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问题。
因此,最高法院出台“禁止借口金融危机侵权”是及时的、必要的,是对法制原则与法律正义的捍卫。我以为,每一个司法机构都有捍卫法制原则与司法正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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