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评论员 胡中彬 5月12日,有两个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方面的消息不约同时而至。一个是在香港,摩根斯坦利(Morgan Stanley)亚洲的董事总经理杜军在参与中信资源(1205.HK)并购案中涉及内幕交易,该案当日再次开庭审理;而第二则新闻是中国证监会晚间通报了三起内幕交易案,其中一起涉及某内地券商高管人员利用内幕消息获利,相关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人为达到获利或避损的目的,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机会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违反了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这两起内幕交易案都已经是两年前的往事了,如今股市已经从当时不可一世的火爆牛市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但同样是针对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案件,前者让市场的参与者大快人心,但后者却很难得让投资者感得欣慰。从目前通报的处罚结果来看,两者实在是相差太大,一个已经是进入了司法程序,相关人员可能或落下“内幕交易罪”的罪名,因此而得到刑事处罚。
但另一个同样是属于内幕交易的行为,却只是被轻描淡写,寥寥数笔带过罢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内幕交易违法所得并处等值罚款”。让人十分窝火的是,就连这个破坏市场的交易者到底叫什么名字,涉及哪只股票都无从所知,更何来欣慰之情。
多年来,监管机构一直强调把投资者利益当做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称“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各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加大稽查力度,有效打击了内幕交易行为”。但是,一个普遍皆知的事实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依然十分活跃,打击内幕交易始终未能摆脱“雷声大,雨点小”的尴尬现实。
诚然,也不可否认,监管机构在对内幕交易的查处在取证方面依然存在很大的难度,这导致了目前内地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普遍存在,让监管机构对内幕交易查处面临着重重困难。但是,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再次反省对内幕交易的态度。在对一些具有典型意义的内幕交易案件处理中,如果已经查处了也仍然要顾忌情面和利益,对处罚仅仅是点到即止,甚至对违规者的名字都不忍心披露,这样的力度实在难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也势必无法真正得到投资者的青睐。
笔者认为,要改变目前的尴尬局面,真正杜绝内幕交易的发生,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无疑,应该健全和细化反内幕交易和反操纵市场规则体系,从制度建设上防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但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在对待内幕交易的态度上,少几分暧昧,多几分无私,至少不能像一个蹩脚的老妇人一样,连抓一个小角色都如此扭扭捏捏。“乱世须用重典”,希望监管机构能够在查处内幕交易商变得更痛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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