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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世同
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广州今年将探索建立经济租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可行性,同时探索收购位于中心城区的小户型二手房、团购或团租“城中村”改造农民公寓等方式,拓宽保障性住房来源。
关于经济租赁房与之前省建设厅提出的政策性租赁房是否同一概念,现在还无法分辨和判断。我想两者的差异可能主要是房源有所不同,经济租赁房是将经济适用房从只售不租转为只租不售,实际上就是将经济适用房变成较高租金档次的廉租房;而政策性租赁房则考虑收购商品房作为房源。相比之下,经济租赁房更为可行一些。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分配制度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概念。是否将经济适用房制度与货币分房制度组合到一起,或者是借鉴货币分房制度来变革现行的实物型经济适用房,我理解可能是对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市民,采取给予一定货币补贴的方式让其可以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
以上只是根据表面上的意思做的一些推测和猜想,详细的内容还要看具体的措施和做法。但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还是应该在决策和研讨中加以注意:
一是要预防分配不公和权力寻租。众所周知,各地都曾经出现利用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谋取私利的现象,有城市出现开宝马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有的城市也出现要清退公务员占用保障房的现象。在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分配制度上会否存在类似的缺陷和漏洞,这是要特别注意和警惕的。
二是要避免形成特权和引发社会矛盾。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和做法一直存在很大争议,省市房协都提出一些意见。然而,近日有关部门还提出政府鼓励国有企业拿出历史用地合作建保障房。这些做法等于变相允许一些手中有地的国有企业单位建房,这显然与目前房地产市场化的方向不太符合,容易回到福利分房的老路上去。
三是要考虑政策的长期性和延续性。保障性住房政策是一项长期的政策,不能总是变来变去,让人无所适从。尤其是经济适用房的政策,应当尽量从根本上寻求解决办法,而不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作者系广州市知名房产研究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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