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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激辩新土改(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21日 14:22  市场报

  展望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

  任重而道远

  吴敬琏:土地制度的改革和政治问题是不能分开的。对于一些反对土地流转、反对确定产权、否定通过城市化来实现解决三农问题的观点,有许多我并不同意,但这些观点所提出的问题是值得考虑的。例如,在现在的制度格局下,特别是政治制度格局下,农民有了明确的产权,但有没有充分的能力保护自己的产权。因此,我主张把土地产权还给农民,要研究怎么能让农民确保、实施他的产权。

  党国英:土地产权清晰,可以减低交易成本,而减低交易成本就有利于扩大交易量。如小产权房和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因为需求低,交易量小,即使有供给结构需求也不敢去需求,所以交易量就上不去。十七届三中全会讲,土地产权要明晰,土地产权明晰肯定会带来交易量的扩大。强调产权明晰之后,要扩大流转,要长久不变。然而,交易量扩大后是否会出现大量的失地农民?如果国家管住规划就不会出现,因为农地的投资价值不大,精明的商人不会去搞投资。相反,如果国家管不住规划,许多商人就开始圈地了。

  在土地问题上确有一个基本矛盾,技术的适度规模大于社会经济关系所能承载的适度规模。如果农民播种和在城里打工的收入一样,农民就不用再卖田了。十七届三中全会文件规定的流转方式很粗糙,这留下许多做文章的空间。如我们能否在各种流转方式仅限制在农民之间,不让城市资本下农村,这样来防止大地主的出现。如果城市居民到农村,只能租地,且对租地的数量都要限制。

  于建嵘:土地要加速流转主要基于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农村现在有许多农民离开了土地,这些土地必须耕种,那么土地必须进行流转。第二个问题是土地规模经济问题,认为土地必须规模经营,所以要进行土地流转。从理念上讲,这些问题都是对的,但这些问题在目前的中国并不是最重要的。土地流转一定要依法、自愿、有偿,土地流转必须约束政府的政绩冲动,限定其过于膨胀的权力。要防止土地流转刮风,中国不可能发生大规模的土地流转,我国需要实实在在的适合于农民的土地流转。

  黄少安:土地流转也好,土地金融市场化也好,按照市场的价值补偿也好,最大的阻力就在于地方政府。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想做的那些事,最后能不能做成,多大程度上可以做,取决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官员的约束力有多大。还有一些配套改革,包括地方财政的实权要开放等。其中,最重要的前提在于限制地方政府的公权侵犯农民的土地私权。我们可能陷入一个困境,是先有对权力的制衡,还是先私有化。

  周天勇: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土地制度改革已经作出决定,但还不够,还有这么几个问题:第一,目前,我国的劳动要素放开了,资金要素放开了,技术也可以交易了,但土地还限制得过死。也就是说,没有一个土地作为交易要素的市场。第二,城市化最后多占地还是少占地的问题。我认为快速推进城市化,会更加保证粮食安全,如所有的发达国家80%的人都在城市,所有的粮食不安全的地方都是80%的人在种粮食。第三,怎样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政府不能干预过多,要用市场来调节,让城市化推动土地资源重新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第四,要废除卖地财政,一定要让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共同挂牌交易,这样才能改善土地的垄断供应市场,才能把土地价格降下来,才能把房价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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