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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正在全球蔓延。正当世界各国以及国际金融组织紧锣密鼓地商讨、出台各项“救市”政策,甚至主张完善问责机制之时,却忽略了这场危机不仅仅“震撼”了经济领域,同时也对宪政原则提出了一些新考验
260年前,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提到,“当立法和行政权力统一于一人或者一个团体手中,则自由无存。”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关于议会权力也规定的非常清楚,在联邦层面,当且仅当只有议会拥有征税的权力。当美国政府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准备花掉纳税人这笔巨额税款时,它是否以及如何对权力制衡的宪政原则构成了挑战?政府在危机时刻应如何处理决策高效与权力制衡这对矛盾
程金华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已经慢慢演变成全球性的事件。在各国,政府主导金融救市已经成为明显的潮流。其中,由白宫推销和实施的7000亿美元救市方案,则是世人关注的焦点。从今年9月底美国财政部长保尔森首次推出方案,经参、众两院数日内一波三折的审批程序,到10月14日美国政府向银行投入的第一笔2500亿美元和财政部下周将发售总额550亿美元的国债,美国政府这次的金融救市行动,非常明显地体现了一个“快”字。
在美国的政治中,在短短一个月内出台和落实这么大笔金额的法案,算是“非典(型)政治”。相反,受制于权力制衡的宪政原则,大部分的法案出台会有一个相当长的程序。以美国的年度预算案为例,根据预算法,它所经历的议会审查通常需要5个月的时间:自总统在每年2月第一个星期一提出预算案到众议院于6月30日结束对年度预算的审查(财政年度在10月1日开始)。而这次的金融救市法案从草案提出到正式通过,大约只经历了两周时间。
从时间上看,这个救市方案的出台展现了决策高效同权力制衡实践之间一种微妙的紧张关系。一方面,行政部门在形式上赢得了议会及其所代表的美国人民的支持,但在另一方面则因为过程的仓促而使立法部门对行政行为的控制流于表面。那么,问题是,当美国政府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准备花掉纳税人这笔巨额税款时,它是否以及如何对权力制衡的宪政原则构成了挑战?这个个案又如何帮助我们理解国家危机时刻的权力制衡实践?
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权力制衡是个好东西。260年前,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提到,“当立法和行政权力统一于一人或者一个团体手中,则自由无存。”将近四十年后,新生的美利坚合众国则把这个后人称为“权力制衡”的原则鲜活地融入到新宪法之中。这部宪法的缔造者们认为,人类的本性是一旦掌握公权力,则必以公谋私;因此,合理的制度设计不是异想天开地要求人们违背本性,而是让代表不同利益的公权力进行相互钳制。
为此,美国宪法不仅在纵向上明确了联邦、州和人民之间的权限,也在横向上明确了联邦政府内部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部门的职权划分。就政府花钱而言,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操办,但钱袋的口子则紧紧地被议会捏住。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关于议会权力的规定说得非常清楚,在联邦层面,当且仅当只有议会拥有征税的权力。事实上,在美国,对行政权力的制衡还不仅限于议会的控制,它还涉及到内部专家、利益团体、司法系统,还有政党的角色。
之所以说权力制衡是个好东西,是因为它把多方利益带入到政府决策中来,并让政府及其行动更具代表性,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并防止政府被特定利益团体所劫持。对于决策者来说,权力制衡还是个卸责机制:因为有多方参与决策,任何一方对错误决策不用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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