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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锋
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算是个老话题,但由不久前举行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作为今后工作目标提出,再度引起了热烈讨论。城乡二元结构表现在经济社会的很多方面,又存在了较长时期,要最终将之破除并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不仅需要时间,还需要采取综合的、虚实结合的配套措施,并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所谓虚、实是指,就当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现状而言,有法律、政策等人为因素硬性规定的框架的支撑,但也有城乡经济社会条件差异、三次产业发展的不同客观规律导致的自然后果,前者可称为“虚”的或者形式上的,后者可称为“实”的或者实质上的。要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显然既需要对“虚”的层面的法律、政策加以清理,也需要在“实”的层面采取措施。
在中央已经明确提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结合以前的教训,目前尤其需要防止的是,一窝蜂式地单纯注重破除支撑城乡二元结构的法律政策框架等“虚”的东西,忽视各种扎扎实实、有利于彻底消弭城乡二元结构的“实”的措施。从根本上说,城乡二元结构的最终消除还是要靠实质性的逐步消弭,“破除”只可能是形式上的。
目前,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的外在表现主要是户籍制度的城乡分割。这一属于准法律范畴的东西固然需要尽快调整,但同时也应看到,除了这一刚性的框架,支撑城乡二元结构的还有很多实际内容,比如,城乡之间极大的收入差距,农村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教育机会不均等、公共服务产品匮乏等。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才是农民所面临的最多最真切的障碍。如果单纯取消户籍制度,而没有将前面所说的造成城乡二元结构的实际内容进行改进,其效果将大打折扣,甚至落入某种陷阱。一个有说服力的例子是,前几年郑州市曾经大幅度降低了该市的户籍门槛,造成大量农村居民涌入市区,一年多以后这一政策却被“叫停”,其中关键原因是,郑州市目前的公共服务能力还难以应对户籍放开带来的“人口大跃进”。同样,虽然我们一直鼓励城市的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农村向城市的反向、单向流动,主要原因是目前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无法吸引城市人。也就是说,城乡二元结构表现在户籍制度上,但是其根源确实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巨大差异。只有当城乡各自的生产生活条件趋于平衡的情况下,才有利于瓦解城乡二元结构。当然,从政治和法律的层面破除二元结构的刚性框架非常重要,甚至是破除二元结构的前置条件,但它必须与改善城乡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平衡相结合,而不能各自为政。
值得指出的是,平衡城乡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是经济发展,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反复证明的。我们看到,凡是经济发展快的地方,城乡差距一般也是比较小的,二元结构在这里的“威风”也很难与那些经济落后的地方相比。换言之,经济发展对于城乡二元结构是最有力的瓦解者。这并不是主张经济万能论,但没有经济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却是万万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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