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要关注资产更要关注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10:2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北京3月7日电 (记者 王娇萍 康劲) “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必须从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破题。”根据大会统一安排,今天上午,中央和国家部委领导分别到各代表委员驻地参加小组讨论。在工会界,由于有了国资委副主任王勇的到来,如何在国企改制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成了焦点话题。

  “根据法律法规,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中的权力应该是很大的,但在不少国有企业根本落不到实处。对职工安置方案、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决策,职工没有真正的发言权。”陆仁达委员直陈,职工民主参与的权利得不到体现,直接导致职工权益严重受到侵害。

  “如果不能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职代会制度即使建立了,也是个花架子。”佟常印委员说,当前,一些企业职代会制度形同虚设,企业内部广大员工对企业经营者的监督作用难以发挥,已成为国企内部监督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其结果必然导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失控、外部监督在企业的失控。他认为,国企改革关键要强化企业内部的监督机制,只有监督有效、到位,才能最大限度地控制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因此,国有企业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员工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张艳委员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要努力推行厂务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这对于工会进一步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是莫大的鼓舞,也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她认为,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中发挥职代会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键要做到“四个到位”,即职工全员参与改革全过程要到位,职工参与改制方案制定和审议要到位,职工参与筹资解决职工安置问题要到位,职工改制后劳动关系接续要到位。“在建立健全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方面,国有企业也要拿出‘共和国长子’的风范,当前,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建立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确保职工民主参与有长效的制度安排。”

  “‘企’字写得很好,‘人’在上才得以成‘企’;不以人为本,就不能成为企业。因此,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要关注资产,但更要关注人,关注职工的合法权益。”张青林委员呼吁,无论是何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业,职工的主体地位不能变。一个对职工不负责任的企业,无论其在社会上有多大的影响,都不是一个真正负责任的企业。

  “确保职工民主权利落到实处,关键是形成刚性的制度安排。”倪豪梅委员强调,现行职代会条例是1986年施行的,至今已逾20年,应在适用范围、职权确定、操作程序等方面加以修改,以适应时代和现实需要。她呼吁全国人大应加快企业民主管理立法,为职工行使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

  对于委员们的呼声、建议,国资委副主任王勇给予积极回应。他表示,国企改革改制过程中遇到很多绕不开躲不过的问题,其中包括一些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国资委已经就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目前问题主要集中在没有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这方面的监管,已将就涉及职工和工会的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列入国资委党委2007年的工作要点,同时还将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争取在国企改制中更好地发挥职代会作用,在国有产权变化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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