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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先闹病才有过期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万新军/文

  城市居民手中的过期药品有多少?

  这可能是个不太好统计的数字。

  8月底,北京的一家药店开展过期药品置换时,引来了众多的市民,最终由于换药的人员过多,安全秩序难以控制,药店不得不提前停止了置换活动。更早一些的时候,北京最大的平价药房在置换过期药品的活动当中,三天时间就回收了5000多斤的过期药品。

  换药的人如此之多,所换药品的数量也如此之大,可见居民手中的过期药品不是个小数目。更为详细的数据是,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52.4%的家庭设有家庭小药箱。但是,高达73.6%的家庭忽视了药品的储存条件,更有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过期的药品。

  如此之多的过期药品留存在社会上,其所造成的潜在的社会危害是不容忽视的。一方面,这些过期的药品本身就具有各种各样的危害性,如果不对其加以妥善处理,必然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而另一方面,这些过期药品在落入了一些不法商贩手中并经过其加工翻新之后,会流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非法诊所,直接对民众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来自国家药监局的一份统计说,目前农村市场三分之二的过期药,是从家庭小药箱流出的。

  过期药品的危害如此之大,应该足以引起方方面面的注意。而一些药品零售企业的主动回收置换过期药品的行为,尽管不乏其炒作宣传的目的,但毕竟是在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但问题是,这样的事情是应该由单个的企业来做?还是应该出台相关的法规来规范整个过期药品的回收?

  但现实是,在我国目前的药品管理法规中,对家庭过期药的回收还是“空白。目前,可以查到与此相关的规定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的,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做销售或退换货处理。而关于公民处理家庭过期药的行为,尚没有具体的规定。

  于是,在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之下,目前的过期药品回收呈现出的是一种无序的状态,药店可以时不时地搞一次活动,药企也可以时不时地出来忽悠忽悠,居民也可以时不时地将过期不用的药品随时抛弃。但惟独过期药品回收多带来的制度空缺,却被人们忽视了。

  所以,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出台相关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过期药品回收的法规,应是当务之急。(5G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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