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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欠债不还还高消费 赖账者当治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2日 22:56 人民网

  李德民

  据报道,日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的规定(试行)》,要求被执行人必须无条件执行以下规定:不得在高档宾馆、酒楼、歌舞厅、夜总会、健身所等高档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买高级轿车;不得购置房产和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高档商品和购置高档、大额生活用品;不得出境旅游、度假;不得从事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投资行为;只
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目前,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正在整理相关案件,准备向一些赖账者发放《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并在媒体上公布其名单。

  由法院下令,限制赖账者高消费,这可以说是逼出来的办法,是没办法中的办法。如今,要账难、执行难,真是难上加难。人们甚至说,债务人是大爷,债权人是孙子。为了向“大爷”讨债,法院不得不下此令。至于是否令行禁止,这还得走一步看一步。谁还能每天24小时盯着那些赖账者呢?他们在人不知、鬼不觉的地方高消费谁又抓得住呢?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公理。可是,有些人特别是一些单位、部门,包括有的领导,就是欠债不还钱,能拖就拖,能赖就赖,一边赖着账,一边吃香的喝辣的高消费,一副“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虱多不痒,债多不愁”的无赖相,逼得有的债权人向债务人下跪,也逼得有的债权人找“黑道朋友”解决,酿成恶性刑事案件,这些自然都是下策。于是,有些债权人拿起法律武器,把赖账者告上法院。可是,法院判决之后,往往又碰上个执行难,这就逼出了个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为什么赖账者能赖得下去,为什么连法院都拿他没办法?看看那些赖账者,原来有些是很有来头的单位和部门,门楼高,牌子硬,不但可以不讲理,简直还要抗法了。这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我们有些地方执法还不那么严格,不那么硬气。二是确有些以权抗法、以势压法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他们非要凌驾于法律之上,叫人民法院作难了。

  在中国有相当一部分人的普通消费、最低消费尚难保证的情况下,有的人赖着账却还要去高消费,脸也不红,心也不跳,心安理得,舒服坦然得也真够可以了。

  靠法院讨账,靠法院下令禁止赖账者高消费,可见赖账者有多么厉害,他们真是“大爷”了。倘若连人民法院也治不住他们,还有谁能治得住他们呢?想想让人心中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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