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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的建筑该罚还是该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3: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松牌路523号金龙商厦业主向本报投诉,称“我们的小区开发商涉嫌违法了,开发商不但没对我们作任何解释及赔偿,而且还让小区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有关部门仅作了罚款处理,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业主们十分担心。

  据金龙商厦业主们介绍,他们大多是在2003年的秋季房交会前,以每平米1950~2200元的价格与此楼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2004年6月30日陆续开始接房,接房后,业主们却发
现开发商随意修改规划、乱扩乱建,他们便将此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据了解,在业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将住宅的消防通道及小区公共设施部分扩建成二层商用写字楼,扩建面积为656平方米。因这些违法建筑,导致该小区人车共用“消防通道”,业主们担心,要是真遇上火灾等情况,此惟一通道难以解决问题。

  记者随后从消防部门了解到,像金龙商厦这样人车共用惟一通道是不合规定的。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重庆市规划局。市规划局相关领导称,经验收发现,该项目未按照规划局批准的建设施工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修建,存在违法建筑行为,即裙楼A栋屋顶增加面积446.43平方米,14至15层改变图纸施工使A栋一、二层增加面积560平方米。其违法行为和金龙商厦业主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重庆市规划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开发商进行了罚款,可是对该违规建筑却没有责令拆除。

  “罚款就能使违规建筑变成合法建筑吗?谁来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呢?因违规建筑造成业主的安全隐患或被盗等损失又谁来承担呢?”小区业主十分纳闷这样的处理结果。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对必须拆除的严重违规建筑有15条规定,而其中第9条写明:擅自在建成的新区或旧城改造片区内插建的;第14条也写明:擅自在屋顶搭建建(构)筑物的;均属严重违法建筑。因此,严重违法建筑是必须依法拆除的,即使是一般违规建筑,在罚款的基础上也要责令停止建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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