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法的建筑该罚还是该拆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3: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松牌路523号金龙商厦业主向本报投诉,称“我们的小区开发商涉嫌违法了,开发商不但没对我们作任何解释及赔偿,而且还让小区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有关部门仅作了罚款处理,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业主们十分担心。 据金龙商厦业主们介绍,他们大多是在2003年的秋季房交会前,以每平米1950~2200元的价格与此楼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2004年6月30日陆续开始接房,接房后,业主们却发
记者随后从消防部门了解到,像金龙商厦这样人车共用惟一通道是不合规定的。随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重庆市规划局。市规划局相关领导称,经验收发现,该项目未按照规划局批准的建设施工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修建,存在违法建筑行为,即裙楼A栋屋顶增加面积446.43平方米,14至15层改变图纸施工使A栋一、二层增加面积560平方米。其违法行为和金龙商厦业主反映的情况基本一致。重庆市规划局根据有关规定,对开发商进行了罚款,可是对该违规建筑却没有责令拆除。 “罚款就能使违规建筑变成合法建筑吗?谁来维护业主的合法利益呢?因违规建筑造成业主的安全隐患或被盗等损失又谁来承担呢?”小区业主十分纳闷这样的处理结果。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对必须拆除的严重违规建筑有15条规定,而其中第9条写明:擅自在建成的新区或旧城改造片区内插建的;第14条也写明:擅自在屋顶搭建建(构)筑物的;均属严重违法建筑。因此,严重违法建筑是必须依法拆除的,即使是一般违规建筑,在罚款的基础上也要责令停止建设使用。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栏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