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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税不能有加无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01:49 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能源基金会、世界自然基金会与国家财政部正在研讨开征“生态税”,年内相关草案将出台。这表明,以开征“生态税”为核心内容,利用财税杠杆来强力推动新一轮绿色环保革命的思路,已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4月2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在国外,“绿色生态税”已经有30余年的历史,与其说这是一个单一的税种,不如说它更像一个税系:根据不同的对象可能开征不同的有针对性的税种,如噪声污染税等。正因
为是一个税系,政府部门一定要考虑好“加减法”。

  所谓“加法”,就是加征什么税?虽然生态税各税种的目标相同,但是开征什么税,因为国情不同,能源消耗和环境保护的突出矛盾不一样,应该因地制宜。

  在美国,能源税主要征收的是汽油税;大部分欧盟成员国,对影响环境的产品和包装物征收环境税;一些北欧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碳税;德国对一次性饮料瓶课税。

  在目前的中国,是对石油、煤炭这些战略性能源的消耗课以重税,还是让企业和消费者增加一部分支出成本,都需要严格测算。中国有中央和地方两个税收体系,什么税划入中央财政、什么税划入地方财政,也要很好地平衡。

  所谓“减法”,就是减免什么税。

  首先,“绿色生态税”的根本任务在于平衡,不能单纯为了加重企业和消费负担而存在。在国外的生态税系统中,购买一辆使用新能源的汽车可减免税金,对排除或减少环境危害的产品,也可以免征销售税,对节能达标单位给予减免税优惠。在考虑开征的同时,必须设计好税收减免的项目。

  其次,要能够发挥出“生态税”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功能,也必须使用好“减法”。对一些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行业,如造纸、重化工产品制造等行业应加大税收征管力度,而对于节能环保型的产业则应加大税收减免力度。

  作者:康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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