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财政和建设房改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落实工作,使住房分配货币化真正落到实处。
通知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