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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释疑“早产奶”事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 04:00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张筱梅梁文君北京报道】三鹿集团日前就“早产奶”事件内部调查结果,对相关媒体和部分消费者的质疑进行了澄清和解释。

  7月5日下午,天津市河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三鹿酸牛奶批发商仓库内查出近900箱标注生产日期为7月6日的三鹿酸牛奶。对此有部分媒体进行报道并提出“早产”的质疑。

  “获悉此信息后,公司领导层极为震惊并予以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前往该生产厂和市场进行彻底调查。”三鹿集团常务副总经理蔡树维说。

  经调查,由于近期三鹿酸牛奶在天津、衡水、沧州等市场出现断货现象,生产厂销售部与仓库个别人员为了减少物流时间,违反公司产品出厂管理规定,擅自将7月4日下线的并正在检测过程中的产品提前出厂。

  “但由于产品尚在检测期,于是销售人员与代理商约定产品先送到代理商仓库,等待检测结果出来确认合格后,代理商方可将该批次产品于7月6日上市销售,否则不准上市。”蔡树维介绍说。虽然流程上出现了不该有的违规行为,但该批次酸奶经检验为合格产品。

  蔡树维表示:“900件三鹿酸牛奶不存在提前标注或伪造生产日期问题。”他解释说,依据《产品标识标注规定》释义“生产日期是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三鹿此次事件中的产品2005年7月4日下线,标注生产日期为2005年7月6日,应该是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11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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