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李淼
□本报记者 李淼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省高院于近日发布了两起涉毒典型案例。
利用少年运毒 情节恶劣
日前,省高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裁定维持并核准了凉山州中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马海果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事判决。
马海果各是昭觉县久铁洛古乡的一名女性农民,1961年出生。2011年7月24日,她带领土比某某(1997年1月8日生)从昭觉县到达雷波县后,于次日上午一起乘客车前往成都,途经雷波县渡口乡唐房坝路段时,被设卡查缉的公安干警挡获,当场从她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查获电子秤一把,附着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随后从二人携带的编织口袋中查获海洛因479.52克。
凉山州中院一审判决认定马海果各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被告人马海果各上诉。省高院于2013年6月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省高院裁定认为,马海果各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运输海洛因479.52克,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其利用未成年人运输毒品,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对被告人马海果各的死缓判决。
家族涉毒主犯 执行死刑
日前,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贩卖、制造毒品犯张永胜执行死刑。
张永胜是遂宁市安居区人,与其堂弟张华全共谋制毒。同年10月,张华全通过上网搜索和偷看他人制毒等途径掌握制毒技术后,伙同其弟张华兵、张永胜的弟弟张永华在安居区东禅镇其家中试制出甲基苯丙胺370克,交由张永胜在成都贩卖。
2009年1月,张永胜选定安居区东禅镇响滩村王某某家用于制毒,并出资购买麻黄素等原料和设备。后张永胜与张永华共同纠集其舅舅、妻弟及同村村民张官见等人参与制毒。至同年3月,张永胜等先后数次共制出甲基苯丙胺约42千克,均由张永胜在成都贩卖。
2009年,张永华按照张永胜安排,带领张官见、张明友前往同案被告蒋鑫、张林租用的蓬溪县宝梵镇某住房,利用张永胜出资购买的原料和设备制造甲基苯丙胺半成品后运回安居区进一步加工。同年3月28日,张官见等人驾车运毒时被挡获,当场查获黄色、白色晶体状甲基苯丙胺7799.35克。
遂宁中院一审判处张永胜死刑。张永胜提出上诉。省高院于2011年12月裁定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张永胜结伙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张永胜系共同犯罪中的组织、策划、指挥者,罪行极其严重,虽有检举他人重大立功表现,不足以从轻处罚。依法核准死刑,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