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投资理财 > 正文
 

物业收费有差异 以当事人协商为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08日 11:37 武汉晚报

  王女士去年购买了江岸区江景大厦的住房,同小区还有医院员工集体购买住房的住户。

  入住一年与邻居熟悉后得知自己所交的物业管理费与其他住户有差距,集体购买住房的住户所缴费用为0.5元每平方米,而王女士所缴费用为1.5元每平方米。 王女士问物业部门的这种收费差异是否违规?律师观点:

  物业收费属合同(书面或口头)行为,以当事人各自协商的为准。

  (实习生 黄洁 张枨 通讯员 谢磊 记者 金文兵)(来源:武汉晚报)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