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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国银行业屡出大案,给整个金融体系安全拉响了警报。这种情况的发生原因很多,与现有银行体制存在的种种弊端密不可分。
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在传统的“总分支”三级管理模式下,银行对网点和支行难以形成有效约束,造成较大的风险隐患。近几年发生的几件震惊全国的银行大案,基本发生在支行层面。
在此背景下,如何对商业银行进行“扁平化”改革,缩减银行管理层次,强化对支行和网点的约束,就成为必须正视的一个重要课题。
所谓“扁平化”,不是对银行传统架构的简单直管化,而是为了达到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强化风险控制等目的,对组织架构实行条块有机结合的管理体制改革。
在传统的总分支管理模式中,总、分行主要承担管理职能,市场开拓则主要依靠支行进行。而在一、二级支行模式下,一级支行又承担了部分管理职能。一方面网点受其自身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影响,成为各类非系统风险的高发点;另一方面一级支行在履行管理和营销双重职责时,往往会出现重营销、轻管理的现象,削弱了风险控制能力和成效。因此传统的块块管理在有效使用资源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弊端。
但是如果将扁平化简单地理解为直管化,采取分行和网点直接碰头的方式,在网点数量较多的情况下,必然会事与愿违。任何模式的管理体制都存在管理的幅度和纵深要相互适宜的问题。管理链条过长,势必会影响效率;管理幅度过宽,对管理控制能力则提出很高的要求。
无论银行“扁平化”改革如何实施,都必须强化分行风险控制和集中管理方面的职能,应当采取以业务集中带动管理集中,以构建事业部雏形来推动组织架构的改革。
如有的银行以控制信贷风险为重点,在分行设立了贷款审批部和风险控制部,分别负责贷款审批和贷款管理,将会计、结清的信贷档案统一上收至分行保管等等措施对控制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将一些业务管理和操作职能从支行抽离到分行,实行集中管理,既能优化流程,提高效率,还能节省人力。
此外,从目前部分商业银行改革实践看,实行对公业务适度上收、个人业务下放,也是实行“扁平化”改革的一条可行之路。当然这种改革如果最终取得成功,还有赖于商业银行产权结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金融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序推进等。
作者::刘晓阳 杨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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