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荆楚网(湖北日报)东方愚
报载,宁波保税区管委会日前出台政策,规定辖区企业自有品牌若能摘得“中国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管委会将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重奖。宁波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处长王维克称,“重奖‘中国驰名’,说明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品牌战略越来越重视,政府意识到了一个打得响的品牌对地方经济的重大影响。
现代消费进入“品牌时代”。对于消费者来说,他们越来越倾向首选名牌产品;对于企业来说,一个响亮的牌子意味着高的美誉度和不菲的利润率。于是,企业纷纷着力打造名牌,政府也要想方设法扶持名牌。然而,笔者对宁波保税区“重奖悬赏”的做法不敢苟同:因为那不符合名牌的本源精神,而悬赏的负面影响同样不能忽略。
不排除在“重奖悬赏”的吸引下,宁波企业加劲拼打,以使自己的产品跻身名牌行列。然而,不容忽视的一点是,我国目前“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评选活动不是市场化运作,而是一种行政指导下的“半政府行为”。“悬赏”的政策可能会促使一些企业忙于“走穴”,通过“融通”来使自己离名牌的距离近一点儿再近一点儿,只要“融通成本”小于获得名牌后受到的奖金数额,就“值得去做”。这无疑是本末倒置的。
事实上,名牌的造就应该是“由里到外”的,即以产品的技术和质量为核心,而以各种外部激励方式为辅。一种产品的性价比高了,售后服务好了,人气旺了,名牌的“味道”自然就出来了。也许,宁波保税区的初衷是好的,但做法隐约透出一丝政绩取向的苗头。毕竟,一个地方的名牌数量越多,当地政府自然脸上越“有光”。“重奖悬赏”鼓励创牌模式有悖于名牌的精神,希望各地政府部门在鼓励创牌时能高瞻远瞩,从重视企业产品技术、质量、服务和营销模式的角度,培育名牌的诞生。而不是以“重奖悬赏”等不妥当的方式来搞刺激。常言道,“有心栽花花不发,无意插柳柳成荫”,很多时候,真正名牌的出炉是出其不意的。如果非要用一种“赌徒模式”来从表面上搞鼓励,可能离名牌越来越远,并留下一些祸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