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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广州9月起对择校费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09:51 青年时报

  据《人民日报》 从9月份起,广州市各教育机构收取学生的各项择校费、赞助费等,须按照文化体育事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

  为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地税局日前出台意见规定,对超出国家税收免征税范围的教育劳务收入开始征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均须缴税。

  据统计,目前广州市有公办、民办的大中小学及幼儿园等各类教育机构约2000家。根据规定,11项教育收费可列入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范围,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列举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共6项;广州市物价部门审批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书杂费、普通高中的学杂费、职业高中的学费、实习实验费和教材课本费共5项。

  超过收费标准的上述教育劳务收入,其超过部分将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3%的营业税;各类学校取得的与教育劳务有关、但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其他收费项目,也须征收营业税。广州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明确,学生缴纳的择校费、赞助费等属于后者,应予纳税;但不包括社会热心人士或企事业单位捐赠、赞助的,与应税劳务行为无关的赞助费。

  ■延伸阅读

  

  是否将乱收费合法化?

  今年6月6日,江西省南昌市地税局决定对教育机构超过规定标准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收入,一律按3%的税率征税,从而成为国内首个向择校费征税的城市。消息传出,舆论哗然。一些家长质疑,这样做是否意味着将长期以来群众深恶痛绝的“教育乱收费”合法化?

  地税部门表示,征收教育劳务营业税,是对目前普遍存在的教育乱收费进行调节、整顿的措施。而一些学校领导则认为,只要合法缴了税,多收费也就名正言顺、合法合理了。一些家长则直截了当地批评,对教育机构超标准收入进行征税,就是为教育乱收费解围、正名,把不合法行为合法化。更有家长担心:“羊毛出在羊身上”,学校超规定收费要纳税了,会不会因此把收费标准进一步抬高?

  有媒体因此指出,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是税务部门的职责,但如果因此放纵了教育乱收费行为,加重群众负担,加剧教育不公平,显然有悖于政府的职责。对教育机构超标准收费征税产生的各种社会反应,值得有关部门警惕。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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