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7 证券简称:煜邦电力
债券代码:118039 债券简称:煜邦转债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煜邦电力
股票代码:688597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建华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投建
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辽宁联盟中资创业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钱惠高
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工体北路 13 号世贸国际中心一号楼 17 层
持股变动性质: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 部 分 所 述 词 语 或 简 称 与 本 报 告 书 “ 释 义” 所 述 词 语 或 简 称 具 有 相
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管 理 办 法》 (以 下简 称“ 收 购办 法” )、《 公 开发 行证 券 的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第 15 号 — — 权益 变 动报 告书 》 (以下 简称 “ 准则 15 号 ” )
及 相 关 的 法 律 、法 规编 写本 报告 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 反 信 息 披 露 义务人 章程或 内部规 则中的 任何条 款,或 与之相 冲突。
三 、依据《 证券法 》《收 购办法》 《准 则 15 号 》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 全面
披 露 了 信 息披 露 义 务人 在 北 京煜 邦 电 力技 术 股 份有 限 公 司(以 下简 称 “ 公
司 ” “ 煜 邦 电 力 ”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变动情 况。
四 、 截 止 本 报 告 书 签 署 之 日 , 除 本 报 告 书 披 露 的 持 股 信 息 外 , 信 息披 露
义 务 人 没 有 通 过 任 何 其 他 方式 增 加 或 减 少 其 在煜 邦 电 力 中 拥 有 权益 的 股 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 人 外 , 没 有 委 托 或 者 授 权其 他 任 何 人 提 供未 在 本 报 告 书 中 列载 的 信 息 和对
本 报 告 书 做 出 任何解 释或者 说明。
六 、 信 息 披 露义务 人承诺 本报告 不存在 虚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或 重大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准 确性、 完整性 承担个 别和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第 一节 释 义
本 报 告 书 中 ,除非 文意另 有所指 ,下列 简称具 有如 下特定 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煜邦电力 指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建华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伙) 、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钱惠高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 2024 年 6 月 15 日至 2024 年 8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月 14 日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北京建华 指 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南通建华 指 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投建华 指 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辽宁联盟 指 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扬州嘉华 指 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静远 指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 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司 20%、北京市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北京拓美投资有限公司 12%、江苏
越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宁波德旗投资有限公司 6%、山西丰汇达科技有限公
司 6%、北京中投建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二)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0%、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
有限公司 13.172%、北京乾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468%、青岛中睿智远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9%、朗威(青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青岛静远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2%。
(三)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
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限公司 25%、南通创源投资有限公司 10%、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发展
服务中心 10%、宁波德旗泽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宁波哲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7.5%、山东骏大控股有限公司 5%、南通依珂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 2.5%、淮北市和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5%、江苏瑞沣能源有限公司
(四)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
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司 29.94%、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82%、湖南东晟电子有限公司
建华(湖南)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2.15%。
(五)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
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以上各项法律法规禁止及应经审批而未
获批准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投资有限公司 29.7031%、辽宁中兴金属物流有限公司 19.8021%、沈阳市蓝光自
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9.901%、隋舒杰 9.901%、北京联盟中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六)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 25.8065%、北京航丰园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6.129%、吴一凡 12.9032%、
扬州恒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6.45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住 其他国家居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地 留权
北京建华和扬州嘉
华董事长;
王一军 中投建华和辽宁联 男 中国 中国 无
盟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
南通建华执行事务
王小鑫 女 中国 中国 无
合伙人委派代表
孙惠军 青岛静远董事长 男 中国 中国 无
青岛静远董事兼总
钱惠高 女 中国 中国 无
经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
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的情况。
第 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需要减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24
年4月20日披露《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青岛静远、北京建华、南通建华、中投
建华、辽宁联盟、扬州嘉华、钱惠高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928,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40%,上述股东为一
致行动人。
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累计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1),北京建华、南通建华、中投建华、辽宁联盟、扬州嘉
华,自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1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共3,015,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这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7.29%减少至6.07%。
从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披露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公司股份5,654,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计划、
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但信息
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煜邦电力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
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 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煜邦电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992,166
股,占煜邦电力股份总额的 6.0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煜
邦电力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35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煜邦电力股份 2,639,066 股,
占煜邦电力股份总额的 1.07%,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 12,353,100
股,持股比例为 4.99997%。
通过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情况如下:
减 持 方式 减 持 期间 减 持 比例
股 东 名称 减 持 股 份 种类 减 持 股 数 (股 )
(%)
青岛静远 集中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1,345,600 0.5446
北京建华 集中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308,900 0.1250
南通建华 集中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397,430 0.1609
中投建华 集中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123,000 0.0498
辽宁联盟 集中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124,000 0.0502
扬州嘉华 集中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0 0
钱惠高 集中竞价 人民币普通股 340,136 0.1377
合计 / / / 2,639,066 1.07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比
股数( 股) 股数(股)
(%) 例(%)
合计持有股份 4,087,866 1.6546 2,742,266 1.1099
青岛静远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2,708,590 1.0963 2,399,690 0.9713
北京建华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2,627,830 1.0636 2,230,400 0.9028
南通建华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800,000 0.7286 1,677,000 0.6788
中投建华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395,256 0.5647 1,271,256 0.5145
辽宁联盟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000,000 0.4048 1,000,000 0.4048
扬州嘉华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372,624 0.5556 1,032,488 0.4179
钱惠高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煜邦电力 12,353,100 股,占上
市公司股份总额的 4.99997%。前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
易系统交易煜邦电力股票的行为如下:
交易价
股东名称 交易方式 交易期间 交易股数(股) 变动比例(%)
格区间
青岛静远 集中竞价 27 日-2024 股-8.35 1,345,600 0.5446
年 8 月 14 日 元/股
北京建华 集中竞价 27 日-2024 股-8.35 1,177,600 0.4766
年 8 月 14 日 元/股
南通建华 集中竞价 27 日-2024 股-8.35 1,094,600 0.4430
年 8 月 14 日 元/股
中投建华 集中竞价 27 日-2024 股-8.35 823,000 0.3331
年 8 月 14 日 元/股
辽宁联盟 集中竞价 27 日-2024 股-8.35 624,000 0.2526
年 8 月 14 日 元/股
扬州嘉华 集中竞价 27 日-2024 股-8.35 250,000 0.1012
年 8 月 14 日 元/股
钱惠高 集中竞价 27 日-2024 股-8.35 340,136 0.1377
年 8 月 14 日 元/股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一军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二)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惠军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三)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四)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五)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六)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一军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七)钱惠高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钱惠高
签署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附表:
基本情况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 11 号
上市公司名称
限公司 地 航星科技园航星 1 号楼
股票简称 煜邦电力 股票代码 688597
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南通建华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8 号 6
称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注册地 层 710-74 室
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扬州嘉
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钱
惠高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
量变化 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人是否为上市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新股 □ 执 行法 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14,992,166 股 持股比例: 6.07%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 2,639,066 股 变动比例: 1.07%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后持股数量:12,353,1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7%
及变动比例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 □ 否 □ 其他?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内继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煜邦电力及自身情况等因
素,决定是否减持其在煜邦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应有的信息披露义务
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 否 □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 及 上 市 公 司 控股 股东 或实 际控 制人 减持 股份的 ,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还应 当就 以下 内容 予以
说明:
控股股 东或 实际 控制
人减持 时是 否存 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 公司 和股 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不适用 ?
其对公司的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 ( 如 是 ,请注明 具体情况)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否 需
是 □ 否 □ 不适用 ?
取得 批 准
是否已得 到批 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青岛静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北京建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南通建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中投建华(湖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辽宁联盟中资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扬州嘉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钱惠高
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