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犀金融被罚没122万元 主要负责人被限制高消费

灵犀金融被罚没122万元 主要负责人被限制高消费
2019年05月07日 21:06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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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

  灵犀金融被处没收违法所得61.03万元,并处罚款61.03万元。

  监管部门剑指无证经营,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因此被处罚超过百万元。5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一张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犀金融”)被罚没122.06万元。

  柒财经旗下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了解到,这张行政处罚信息文书号为“浙银保监罚决字〔2019〕4号”,由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开出。因未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灵犀金融被处没收违法所得61.03万元,并处罚款61.03万元。

  资料显示,该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作出处罚日期为2019年4月26日。该规定要求,擅自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或者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灵犀金融全称为杭州心有灵犀互联网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在被处罚后,灵犀金融公司迅速将公司名称更改为“心有灵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变更了经营范围,删除了互联网金融服务相关内容。

  资料显示,灵犀金融法定代表人为孔强,其股东包括恒生电子、贝壳投资、森马服饰等机构。同时,孔强还是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杭州乐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后者58.5%的股权。

  值得关注的是,灵犀金融董事张启明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发布的限制消费令显示,浙江骐铭化工有限公司以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张启明被限制高消费。

  而灵犀金融曾在新三板挂牌,并于2018年7月终止挂牌。2015年8月,灵犀金融登陆新三板,股票代码833109。根据其此前披露的财报,灵犀金融2017年营业收入31890.88万元,净利润为147.51 万元;2016年亏损2289.55万元,2015年亏损1526.20万元。

  灵犀金融披露的高管信息显示,张启明2015年3月至今,任股份公司董事。而张启明还创办了上虞启明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巧合的是,灵犀金融B轮融资方也是启明创投。此外,启明创投还参与投资了张启明创建的启明医疗。

  而灵犀金融方面,该公司旗下设有一家保险代理公司——杭州小飞侠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曾用名义乌市和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原属于美臣保险经纪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灵犀金融完成公司变更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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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子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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