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财险渝中支公司被罚19万:存在编制虚假资料行为

人保财险渝中支公司被罚19万:存在编制虚假资料行为
2019年05月05日 18:01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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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5月6日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银保监局近日公布行政处罚意见决定书,人保财险渝中支公司因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行为,被重庆银保监局罚款16万元,当事人李隆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渝银保监罚决字〔2019〕12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李隆:

  当事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渝中支公司”)

  营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新华路80号

  主要负责人:李隆

  当事人:李隆

  身份证号:51023219730625****

  职务:时任人保财险渝中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住址:重庆市璧山区向阳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人保财险渝中支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人保财险渝中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18年7月至11月,人保财险渝中支公司通过虚构第三方咨询服务套取资金共计230,270元,用于支付货运险业务拓展等费用。

  时任人保财险渝中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隆对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人员调查笔录、相关财务凭证、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渝中支公司罚款16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局决定对李隆警告并罚款3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重庆银保监局

  2019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陈鑫

人保财险 支公司 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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